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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無綫違規僅能治標 增競爭破壟斷才能治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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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20日 06:35
2013年09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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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裁定無綫電視濫用優勢,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規定,處以罰款90萬元。不過,這個裁決,只是確定了無綫違反法規,卻未為透過真正競爭,改變無綫獨大壟斷的地位注入新動力,只有開放免費電視市場,增發牌照,引入真正競爭,才可以改變目前免費電視一潭死水、扼殺創意的局面。


合約苛刻不合理

無綫壓榨藝人歌手

據通訊局的調查發現,在2007至2010年間,約90%歌手與無綫簽訂了合約,除了全職合約之外,藝人歌手與無綫簽訂的合約分3類,包括一次演出合約、部頭合約和歌手合約,他們與無綫只有短暫工作關係,但是囿於「獨家條文」約束,使他們除了在無綫演出,若在本港其他電視台亮相,就備受約束。


有關合約,規定藝人歌手不能在其他電視台使用其原來的聲音,禁止他們出席其他電視台宣傳活動,以及不能在其他電視台用廣東話等,致使這些藝人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時,不能說流利的粵語,卻變成要說蹩腳的普通話,他們在外地拍攝的劇集,若在本港播出,也要配上其他人的配音才可以出街。這種畸形現象,是香港電視界一大奇景。


另外,這些藝人歌手若到外間工作,都要向無綫申請,通訊局的調查發現,2007至2010年期間,無綫只批准了極少數藝人從事外間工作,當中沒有一項涉及藝人替本港其他電視台工作。此外,無綫只收到極少數歌手在其他電視廣播機構演出的通知;通訊局認為有關條款提高對手的成本,削弱其競爭力,而此等條款可讓無綫以相當低的成本囤積藝人。所以,通訊局認為,「獨家條款」有妨礙競爭對手使用藝人歌手的目的和效果。雖然合約乃你情我願,但是因為違反《廣播條例》有關競爭的規定,因而裁定罰款和無綫要即時停止違規行為。


無綫解釋無獨家條款,很難計劃培養一個藝員,若培養的人才隨時隨地為其他公司服務,會影響培養及投入資源的意欲,堅持無綫的做法不是壟斷行為,或會提出上訴,云云。無綫當然可以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不過,外界看來,無綫與藝人歌手的合約,處於不合理優勢地位,因為藝人歌手並非長時間為無綫工作,他們也有能力在外間演出,只因為合約對藝人有約束力,他們未得同意或通知下,不能在其他電視台工作,這樣就削弱了無綫以外電視台吸納藝人的能力,亦扭曲了競爭環境。這樣的「獨家」,對誰有利?當然只對無綫有利,難言合理。


無綫與藝人歌手的合約,不合理和苛刻之處,嚴格而言是「不平等條約」,但是長期以來,藝人歌手們不敢吭聲,都乖乖簽署,這是懍於無綫市場支配性地位的威懾。過去,個別藝人歌手只要稍有違規,即遭打擊,數年前急速冒起的歌手謝安琪,就因為在亞視亮相而被無綫封殺,如今人氣潰散,她的經歷,很能說明藝人歌手甘於在不平等狀况下與無綫簽約的狀况。就通訊局的裁決,昨日有歌手接受記者訪問,以普通話說若非無綫有這樣的合約,她的普通話也不會說得這麼好。大有對無綫感激零涕之情。這名歌手若非說反話,就確切說明無綫這塊招牌的威懾力,即使通訊局已經裁決合約苛刻不合理,藝人歌手們仍然要為無綫講好話。


這種局面,肯定與免費電視的生態有關。無綫與亞視在收視率差距懸殊,長期處於9與1之比,而電視的滲透率最高,藝人歌手靠電視演出闖出名聲,凝聚人氣;在亞視積弱不振之下,無綫一台獨大,藝人歌手根本別無選擇,就會出現藝人歌手的價值被壓榨、無綫予取予攜的局面。另外,無綫的獨大壟斷地位,也是近年創意文化低落的一個主因,無綫面對亞視這樣的對手,毋須搞什麼創意、創新,也可以維持高收視,充分說明缺乏競爭,就沒有進步動力。


現在通訊局限令無綫停止再用不平等合約,但是藝人歌手真的獲得「解放」了嗎?看來未必。因為只要免費電視生態不變,亞視仍然屍居餘氣,則無綫的霸主地位穩如泰山,即使合約沒有規定,除非藝人歌手視名聲人氣如浮雲,否則,他們與無綫的實質關係,相信會換湯不換藥。因為要約束藝人歌手,合約只是其中一個方法,電視台還有更多招數使他們主動聽命行事。


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才可改變生態打破壟斷

開放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真正競爭,才可以改變無綫實質壟斷的地位。不過,關於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政府正在冷處理,主管其事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每次觸及此事,只說行政會議正在處理,有進展就會公布,說得也是要死不活。增發牌照原本是政府政策,但是現在事態搞得宛如爛尾,客觀效果起碼是政府不急於改變免費電視的壟斷局面,所以,免費電視之腐朽,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有真正的競爭,才可以打破壟斷的道理,政府一定知道,只是知而不行,政府這種取態,實在使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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