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袁彌明號召藝人索償無綫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21日 06:35
2013年09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通訊局裁定一台獨大的無綫濫用支配優勢,違反《廣播條例》,罰款90萬元,而受影響藝人可藉此調查結果索償。曾選港姐及任無綫藝員的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表示,願為無綫藝員擔任索償召集人,並會就此諮詢法律意見,相信單是過去兩年剝削歌手所涉「騷錢」達數千萬元。


曾於2005年參選香港小姐、曾任無綫藝員的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呼籲受影響藝人集體向無綫提出民事索償。她舉例,一般歌手獲邀表演,市價是每場騷2、3萬,但受制於合約,他們到無綫《勁歌金曲》節目錄影,只會獲得數百元車馬費,極不合理。她估計,單計歌手的合理騷錢,於過去兩年已涉款逾千萬元。


促其他電視台一同索償

08年正式與無綫解除藝員合約的袁相信,她未必符合追索資格,但希望拋磚引玉,引起受害藝人挺身而出以集體索償形式,爭取應得利益,「不少藝人、唱片公司都敢怒不敢言,真是演藝行業的悲哀」。


另外,她認為其他本地電視台亦受壓於無綫壟斷,招致不少經濟損失,同樣應提出民事索償。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