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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涉嫌在尖沙嘴警署內偷去同袍的iPhone 4,被同袍以電話應用程式「Find My iPhone」追尋,發現手機被放於警員的儲物櫃內。警員昨否認偷竊罪受審,辯稱只是拾獲手機而已。
手機程式追尋 儲物櫃尋獲
被告盧卓浩(25歲)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事主為輔警馮榮廣,他供稱今年3月10日下午約2時,在尖沙嘴警署1樓訓示室內,他將自己的iPhone 4放在「關二哥」神枱旁充電,隨後外出工作,發現忘了取回手機。一個半小時後,馮返回警署四出尋找電話。另一名輔警則以電話應用程式「Find My iPhone」為馮找電話,發現其電話位處警署4樓男更衣室中、屬於被告盧卓浩的儲物櫃內,馮遂向上司匯報事件。
被告稱拾獲
控方案情指出,另一名輔警到飯堂後的休息室找被告查問事件,問被告是否曾在訓示室拾獲其同事的iPhone 4,被告表示:「無無無,無入過訓示室、無執過電話。」油尖警區重案組其後接手調查,被告後來被警員帶往警署4樓男更衣室,自行打開儲物櫃,內有一個迷彩袋,被告稱剛才把一部拾獲手機放了在袋裏,結果警員在被告的迷彩袋發現一部黑色iPhone及一個白色充電器,被告被捕,但他否認偷竊。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7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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