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屋署證實正研究開發元朗朗屏邨北面的「棕地」,用以興建1.7萬個公屋單位,可容納5.2萬人。在政府缺乏可供發展土地聲中,今次規劃開發大片棕地,若成為政府善用閒置土地的新思維,則本港土地供應緊絀問題,有望紓解。除了棕地,鄉郊用地也應該認真檢討,適當運用;填海造地則要繼續推進,即使是否開拓一些郊野公園土地作發展之用,也應擺上議事日程。政府及市民都應該解放思想,全方位探索,才能為香港的中長期土地供應謀求一個可持續的解決方案,這樣才有希望從量到質改善港人的居住環境。
所謂棕地,是指新界荒廢或已被破壞作臨時用途的農地或工業用地,過去,政府視開發棕地為畏途,因為涉及清拆、搬遷及收地等賠償問題,總的而言,就是不願與地主和地方勢力人物周旋;另外,許多棕地業權分散,收地談判往往曠日持久,以朗屏邨北面這幅「棕地」為例,面積約10多公頃,但是據知業權涉及超過100人,即使拍板進入作業程序,收地肯定是漫長的過程。
政府今次打棕地主意,是迎難而上,但政府找地,又有哪條是坦途?政府在開拓土地,例如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和填海,都遇到強烈反對,環保團體指政府未充分利用閒置土地,卻以造地為由破壞環境生態;環保團體的指摘有一定理據,政府失去道德高地,推進政策倍添困難。現在政府把目光投向棕地,若開發受阻,政府於開拓土地,就有充分理據另闢蹊徑了。
初步而言,發展棕地的好處,包括:
(1)棕地已經是被破壞的土地,保育爭議較小;
(2)已被用作貨櫃場、倉庫、停車場等的棕地,道路交通水電渠務等基建基本具備,成為「熟地」的時間較全新開發土地為快,有助加快建屋速度;
(3)棕地地主雖然較多,但是不少土地多年無法發展,地主的資產變相被凍結,或許有較高出售意欲,談判阻力並非不可克服。
與棕地業主及地方勢力周旋
政府不應屈從苛索
不過,即使如此,任何土地發展都觸動不同利益,政府在談判時不應屈從苛索,要以公平和全體市民利益為大前提。以較早前政府就洪水橋新發展區展開第二階段諮詢為例,因為其中涉及棕地面積達250公頃,有地主已經提出要有合理賠償,何謂「合理」?包括要計算土地的未來發展潛力。農地升值潛力也要計算在內,此乃棕地地主的普遍心態,對收地增添障礙;另外,涉及規劃的朗屏邨北面這幅土地,有地方勢力人物聲稱已經租下,主要經營貨櫃場,他們現在以擔心元朗難再負荷大量新增人口,如學額交通不足為由,反對開發。
政府的規劃,朗屏邨北面的興建公屋計劃,相應基建設施肯定增加,此外還有其他配套,包括考慮擴建毗鄰的元朗工業邨,創造約3000個就業機會,供區內居民就近工作。整套規劃若成事和落實,會推進元朗的經濟發展,繁榮地方,所以,地方勢力人物以難以負荷新增人口為由,反對計劃,若非短視,就是自私自利,與公衆利益背道而馳。
事態顯示,政府就這項計劃,不僅要應付地主,還要應付正在利用這些土地牟利的地方勢力人物,預期收地談判將極其艱難,不過,無論如何,開發棕地是正確方向,政府要本諸有理有節原則處理,使公衆利益不致被地主和地方勢力人物侵損。
據知,政府開發棕地,並不僅止於朗屏邨北面這幅地,全港20多個綠化地帶(即是棕地)將陸續解凍發展,而棕地上現有設施如何處置,是必然衍生的問題。例如,洪水橋新發展區約有300個貨櫃場,它們雜亂無章,有礙觀瞻,在整體物流業卻是其中一個環節,政府在開發棕地的同時,不可能對此置諸不理。處理貨櫃需要大量土地和交通等基建設施,當年讓農地成為貨櫃場的權宜舉措,成為新界土地使用的老大難問題之一,後遺症現在就浮現出來了。
充實政府土地儲備
港人居住質素才有望改善
可以預見的是開發棕地,土地匱乏問題只解決了一小部分,政府必須同時在其他領域籌謀。例如約900公頃鄉郊發展用地,主要供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政府必須以整體利益為重,首要不能擴闊鄉村建丁屋的範圍,並全面檢視原居民建丁屋的確實數量需要,然後釋出一些閒置鄉郊發展用地,供社會整體發展之用。
即使如此,以本港地狹人稠特質,閒置土地較充分利用之後,長遠仍不足以應對人口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港人若要住得較寬敞,則對土地需求就更大。所以,本港就開拓土地,不應自劃禁區,包括填海、撥出一些郊野公園土地等方案,都應該納入研議或推動落實之列,以確保長期土地供應充足,因為充實政府的土地儲備,政府才有實力理順和建立一個穩定健康的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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