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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浮出來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或懷疑造假案)似乎愈來愈多,手法更是層出不窮。
很多年前初次處理這類個案時,有個資深會計師教我:「Follow the money (盯住現金往來)。」按這個想法,錢不會騙人、銀行紀錄也最可靠,看到有現金進帳和支出,可以相信公司有同樣比例的實質業務。
銀行資金往來紀錄 也不可靠
後來我發覺:錢,可以是從別處「乾坤大挪移」過來,真正的現金不代表真正的買賣。至於銀行紀錄,尤其是香港以外的紀錄,文件可以是假,銀行職員也不一定可靠。
曾經看到一疊據稱是某內地銀行的月結單,但格式隨便、紙質粗糙,與以前看過同一家銀行發出的月結單相差很大。於是問上市公司的審計師,他們怎可能接受這樣的文件?審計師的解釋也夠妙:「那家國有銀行改組才不久,各省市分行實際上還是各自為政,電腦系統未統一,所以月結單並不一樣。」
無老總事先「打招呼」 不回答外人問題
再追問審計師,以上是上市公司的說法,抑或是審計師他們親自去銀行分行了解過的情况?正式的答案當然是後者,但私底下他們卻解釋:其實親自去銀行也不是特別有用,因為在銀行的高級職員,若沒有上市公司的老總事先「打招呼」,一般都不會回答外人的問題。
另一單案件更神奇:內地一名老闆把企業賣了給美國上市公司,後來美國上市公司背後的基金股東,指內地老闆誇大了其企業的營業額,老闆則回應說是該美國上市公司的總裁為了吸引投資者,主動派人到內地製作假帳目,並指導如何應付審計師的審查。該總裁本來的如意算盤,就是收購了內地企業,吸引到投資者,就「過了海便是神仙」。
收購方「煲大盤數」吸投資者
誰知該美國上市公司吸引投資者的進度不如理想,總裁唯有繼續「煲大盤數」,直到耗盡財技,不得不挪用營運資金、繼而謊報支出、最後更無中生有虛報曾作一次派息,事情才敗露出來。
總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看來證監會有的是忙了。
李律仁 法律界人士
很多年前初次處理這類個案時,有個資深會計師教我:「Follow the money (盯住現金往來)。」按這個想法,錢不會騙人、銀行紀錄也最可靠,看到有現金進帳和支出,可以相信公司有同樣比例的實質業務。
銀行資金往來紀錄 也不可靠
後來我發覺:錢,可以是從別處「乾坤大挪移」過來,真正的現金不代表真正的買賣。至於銀行紀錄,尤其是香港以外的紀錄,文件可以是假,銀行職員也不一定可靠。
曾經看到一疊據稱是某內地銀行的月結單,但格式隨便、紙質粗糙,與以前看過同一家銀行發出的月結單相差很大。於是問上市公司的審計師,他們怎可能接受這樣的文件?審計師的解釋也夠妙:「那家國有銀行改組才不久,各省市分行實際上還是各自為政,電腦系統未統一,所以月結單並不一樣。」
無老總事先「打招呼」 不回答外人問題
再追問審計師,以上是上市公司的說法,抑或是審計師他們親自去銀行分行了解過的情况?正式的答案當然是後者,但私底下他們卻解釋:其實親自去銀行也不是特別有用,因為在銀行的高級職員,若沒有上市公司的老總事先「打招呼」,一般都不會回答外人的問題。
另一單案件更神奇:內地一名老闆把企業賣了給美國上市公司,後來美國上市公司背後的基金股東,指內地老闆誇大了其企業的營業額,老闆則回應說是該美國上市公司的總裁為了吸引投資者,主動派人到內地製作假帳目,並指導如何應付審計師的審查。該總裁本來的如意算盤,就是收購了內地企業,吸引到投資者,就「過了海便是神仙」。
收購方「煲大盤數」吸投資者
誰知該美國上市公司吸引投資者的進度不如理想,總裁唯有繼續「煲大盤數」,直到耗盡財技,不得不挪用營運資金、繼而謊報支出、最後更無中生有虛報曾作一次派息,事情才敗露出來。
總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看來證監會有的是忙了。
李律仁 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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