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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垃圾徵費可收源頭減廢之效,但是特區政府耗費了多少歲月,仍然未見決心推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下稱續委會)發表徵收垃圾費的諮詢文件,由於內容未見當局有傾向,客觀上停留在從頭討論狀態,難免再出現言人人殊景况;另外,明年1月諮詢完結後,續委會約需半年分析市民意見,最快到明年底才向政府提交報告;若政府訂出方案之後再諮詢,則不知道事態何時才明確。我們認為政府不要再拖延,應推動盡快落實,在實踐過程中調整,摸索出一個切合香港實際需要的徵費模式。
源頭減廢可減少垃圾
政府應在實踐中改進
本港每日有1.34萬公噸廢物送到堆填區處理,人均製造廢物數量1.27公斤,較諸台灣0.39公斤和韓國0.45公斤,多出約兩倍。就此,近年愈來愈多人認識到垃圾問題迫在眉睫,必須採用源頭減廢等措施的綜合治理,以免有朝一日會出現垃圾圍城景况。
徵收垃圾費,可以做到源頭減廢,在台北和韓國的首爾已經得到印證。韓國在1995年開始收垃圾費,幾年之後廢物棄置率下降約40%;台北於2000年實施徵費,到2011年人均家居廢物棄置率減少約65%,可見徵收垃圾費對源頭減廢成效明顯。港府在處理垃圾方面大落後,只是倚賴擴建堆填區、興建焚化爐,不但帶來環境污染問題,更衍生政治問題,受堆填區影響而群起反對擴建的居民,指政府未做足源頭減廢,只管堆填,是他們最具說服力的反對理由。
環保署去年做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諮詢結果,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有必要引入收費機制,接近六成傾向贊成按量收費。所以,就整體社會氛圍,對徵收垃圾費不能說全無社會基礎,因為垃圾問題困擾已經成為現實,愈來愈多人都認為有必要以一籃子政策措施應對,其中減廢被認為是核心關鍵;另外,以徵收膠袋費、在密封的公共場所禁煙為例,都普遍得到市民接受和支持,由此觀之,以香港社會和市民的成熟程度,若認為推行徵收垃圾費會惹來市民強烈反彈,可能過慮了。
續委會就家居垃圾徵費,提出了3個方案。方案一是按住戶收費,住戶每次在特定時段內,把垃圾送到指定收集點;方案二是按整座樓宇的廢物重量收費;方案三是按整座樓宇的廢物體積收費。在方案二及方案三,物業管理公司須與居民商議有關安排,以按量收費原則,共同承擔費用,向政府繳費。就這3個方案,當然都可以討論,不過,徵費目的為減少垃圾,續委會的諮詢文件卻無觸及採用哪一個方案,可以使廢物棄置率下降多少,缺乏這些數據估算,市民難以客觀討論和抉擇。
符污染者自付原則
減廢才有顯著效果
3個方案之中,較符合「污染者自付」原則的是方案一,因為按此原則,製造廢物愈多,需繳付更多費用。至於方案二和方案三按整座樓宇收費,住戶與物業管理公司商議後,劃一繳交垃圾費給管理公司,對住戶而言等於加了管理費而已,缺乏少耗少付的誘因,只要樓宇住戶製造廢物的慣性不變,源頭減廢難以取得顯著成效。
續委會提出這些方案,固然有其理由,不過,垃圾徵費在其他國家地區並非新鮮事物,有大量經驗可供參考取法。例如台北市也有多層大廈和低密度住宅,台北市政府就採用混合式收費模式,首爾政府對多層大廈的垃圾徵費等,都有港府可供借鑑之處。我們指出這一點,旨在提醒政府,徵收垃圾費毋須什麼發明,只要取法其他地區的經驗,結合香港的獨特情况,就會出現香港模式。所以,如何徵費當然要研究討論,但是主要在於實踐推行,因為在落實過程中才會暴露問題,然後因應解決。台北成功實施垃圾徵費,但是在過程中也試過因應實際需要而微調。
續委會的方案除了過於空泛,未能聚焦討論之外,展望未來3年種種情况,垃圾徵費能否落實,也不敢樂觀,主因有二:(1)續委會預期明年底才交報告,以明年政改討論將如火如荼,除非政府拿出大魄力,否則難望積極推動徵費;(2)2015年有區議會選舉,2016年有立法會選舉,2017年更有首次的特首普選,過去每逢選舉年,當局都避免觸及具爭議議題,若這個取態不變,則未來4年,垃圾徵費難有進展,而特首選舉之後,又是新一屆政府,不能排除垃圾徵費從頭討論。
由董建華到曾蔭權,垃圾徵費的坎坷,使人十分氣餒,若特首梁振英要展示他率領的是一個有作為的政府,就應該向公衆承諾,到2017年首任特首任滿之前,不會再拖延處理垃圾問題,一定會推行落實按污染者自付原則的垃圾徵費。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源頭減廢可減少垃圾
政府應在實踐中改進
本港每日有1.34萬公噸廢物送到堆填區處理,人均製造廢物數量1.27公斤,較諸台灣0.39公斤和韓國0.45公斤,多出約兩倍。就此,近年愈來愈多人認識到垃圾問題迫在眉睫,必須採用源頭減廢等措施的綜合治理,以免有朝一日會出現垃圾圍城景况。
徵收垃圾費,可以做到源頭減廢,在台北和韓國的首爾已經得到印證。韓國在1995年開始收垃圾費,幾年之後廢物棄置率下降約40%;台北於2000年實施徵費,到2011年人均家居廢物棄置率減少約65%,可見徵收垃圾費對源頭減廢成效明顯。港府在處理垃圾方面大落後,只是倚賴擴建堆填區、興建焚化爐,不但帶來環境污染問題,更衍生政治問題,受堆填區影響而群起反對擴建的居民,指政府未做足源頭減廢,只管堆填,是他們最具說服力的反對理由。
環保署去年做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諮詢結果,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有必要引入收費機制,接近六成傾向贊成按量收費。所以,就整體社會氛圍,對徵收垃圾費不能說全無社會基礎,因為垃圾問題困擾已經成為現實,愈來愈多人都認為有必要以一籃子政策措施應對,其中減廢被認為是核心關鍵;另外,以徵收膠袋費、在密封的公共場所禁煙為例,都普遍得到市民接受和支持,由此觀之,以香港社會和市民的成熟程度,若認為推行徵收垃圾費會惹來市民強烈反彈,可能過慮了。
續委會就家居垃圾徵費,提出了3個方案。方案一是按住戶收費,住戶每次在特定時段內,把垃圾送到指定收集點;方案二是按整座樓宇的廢物重量收費;方案三是按整座樓宇的廢物體積收費。在方案二及方案三,物業管理公司須與居民商議有關安排,以按量收費原則,共同承擔費用,向政府繳費。就這3個方案,當然都可以討論,不過,徵費目的為減少垃圾,續委會的諮詢文件卻無觸及採用哪一個方案,可以使廢物棄置率下降多少,缺乏這些數據估算,市民難以客觀討論和抉擇。
符污染者自付原則
減廢才有顯著效果
3個方案之中,較符合「污染者自付」原則的是方案一,因為按此原則,製造廢物愈多,需繳付更多費用。至於方案二和方案三按整座樓宇收費,住戶與物業管理公司商議後,劃一繳交垃圾費給管理公司,對住戶而言等於加了管理費而已,缺乏少耗少付的誘因,只要樓宇住戶製造廢物的慣性不變,源頭減廢難以取得顯著成效。
續委會提出這些方案,固然有其理由,不過,垃圾徵費在其他國家地區並非新鮮事物,有大量經驗可供參考取法。例如台北市也有多層大廈和低密度住宅,台北市政府就採用混合式收費模式,首爾政府對多層大廈的垃圾徵費等,都有港府可供借鑑之處。我們指出這一點,旨在提醒政府,徵收垃圾費毋須什麼發明,只要取法其他地區的經驗,結合香港的獨特情况,就會出現香港模式。所以,如何徵費當然要研究討論,但是主要在於實踐推行,因為在落實過程中才會暴露問題,然後因應解決。台北成功實施垃圾徵費,但是在過程中也試過因應實際需要而微調。
續委會的方案除了過於空泛,未能聚焦討論之外,展望未來3年種種情况,垃圾徵費能否落實,也不敢樂觀,主因有二:(1)續委會預期明年底才交報告,以明年政改討論將如火如荼,除非政府拿出大魄力,否則難望積極推動徵費;(2)2015年有區議會選舉,2016年有立法會選舉,2017年更有首次的特首普選,過去每逢選舉年,當局都避免觸及具爭議議題,若這個取態不變,則未來4年,垃圾徵費難有進展,而特首選舉之後,又是新一屆政府,不能排除垃圾徵費從頭討論。
由董建華到曾蔭權,垃圾徵費的坎坷,使人十分氣餒,若特首梁振英要展示他率領的是一個有作為的政府,就應該向公衆承諾,到2017年首任特首任滿之前,不會再拖延處理垃圾問題,一定會推行落實按污染者自付原則的垃圾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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