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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超支酬酢玩樂 穆斐文擔當重要角色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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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27日 06:35
2013年09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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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超支酬酢、部分外訪趁機旅遊玩樂事宜,廉署內部一定有人配合,才會成事,從審計署的報告、周松崗任主席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結合廉署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在帳目委員會的供辭,證明湯顯明任內廉署出現分單買酒、繞過酬酢上限情况,是由穆斐文執行,湯顯明外訪旅遊玩樂行程,是由穆斐文安排。湯顯明違規情節已可確定,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尚待刑事調查結果;至於穆斐文在整件事的角色和性質,特別是事態被揭發暴露之後,廉署在應對過程中,穆斐文做過什麼、發揮過什麼作用,當局應該徹查,毋枉毋縱地恰當處理。


湯顯明違規情事

處處有穆斐文身影

穆斐文涉及湯顯明的違規事宜,情節最嚴重的是酬酢超支,具體分3個階段,手法都是分單。


(1)穆斐文主管的社關處,以「活動宣傳費用」名義買酒,甚或把一頓有110人出席的超支晚餐,乾脆列為「活動的一個項目」,而非酬酢,藉此繞過《廉政公署常規》。有關情况,審計署的報告有詳細披露。


(2)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之後,廉署買酒不但數量增加,還出現質變,除了一貫購買的紅酒、白酒,增添了烈酒(主要是茅台)。到2008年中,行政總部推出表格569號,給廉署人員申請批核酬酢開支時使用,表格列明開支包括飲品和小費,此舉為求更符合政府就人均酬酢開支所訂指引的精神,有糾正買酒歪風之意。穆斐文表示社關處用了表格569一年半,其後停用,理由是他們「理解」買酒已獲專員簽署批核,因此不當酬酢開支而未申報。


(3)社關處停用表格569之後,改為用「錄事」申報,買酒費用同樣不計入酬酢開支。在2009年7月,廉署修訂《常規》,訂明人均酬酢開支應包括「食物、飲品和小費」,但是穆斐文以社關處的一己理解為由,認為買酒費用已獲得批核,依然不計入酬酢開支。


從上述3種情况,說明穆斐文領導下的社關處,凌駕廉署內部的規章制度,我行我素,所恃就是得到湯顯明的簽名批核;使人震驚的是,行政總部曾經發現不妥當之處,推出表格569試圖匡正,廉署更修訂《常規》,對酬酢開支(連買酒費用)作出明確規定,但是穆斐文都可以置諸不理。從種種迹象看來,湯顯明與穆斐文的「共同違規」情節,十分明顯。另外,從上述情節,顯示湯顯明若沒有穆斐文的協助,就無從藉公務酬酢豪飲茅台,因此,兩人在超支酬酢的責任,若說穆斐文只是奉命而行,顯然未全面和準確反映真象。


穆斐文在廉署位居專員、副專員之下3名處長之一,是廉署5巨頭其中一員,但是她在帳委會答問的一些說法,若沒有砌辭狡辯,則反映她的水平與廉署形象有較大落差。就以涉及表格569為例,穆斐文有3段話很「無厘頭」。


(1)穆斐文說:行政總部制訂新酬酢表格,並無說明修改的原因。先不說行政總部是否有責任解釋修訂表格的原因,若穆斐文認真看待規章制度,對表格有不明就裏之處,難道不應該查詢一下?


(2)穆斐文說:行政總部修訂酬酢批核表格,並無表明針對分單買酒事宜。其實,表格569清楚顯示「including beverages & tips($)」字樣,穆斐文的說法除了「抵賴」以外,很難找到恰當形容詞。


(3)穆斐文說:因為表格569篇幅有限,填報人員要附加資料,造成重複,因此停用。這個說法有點荒謬,表格569是廉署規章制度的一部分,若設計式樣有問題,穆斐文身為社關處長,理應建議或要求行政總部改善,讓填報人員有足夠篇幅填寫申請,而非停用。


穆斐文這3段說法,就算出諸一般人之口,也不合常理,現在由她這類廉署高層人員說出來,簡直荒謬。廉署人員一定知道遵守規章制度之重要,因為一些貪污賄賂案件,廉署人員往往就靠鑽研規章制度破案,把犯法者繩之於法。穆斐文漠視表格569,不應該是「廉政人」應有的取態和做法,若事態涉及法律責任,穆斐文可能因此就會栽筋斗。所以,穆斐文的說法太不合情理,嚴格而言,更有侮辱市民智慧之嫌。或許只能說,穆斐文就表格569的說法,是砌辭狡辯。


根除腐朽種子

廉署才有希望重生

穆斐文除了在酬酢超支擔當重要角色,社關處在湯顯明外訪行程中,也有安排不當之處。湯顯明到雲南及四川訪問,向行政長官申請批准時,行程無提及包括麗江和樂山。穆斐文在帳委會作供時,也承認麗江是「玩的成分居多」。此乃在整件事中,穆斐文較少地承認不當的事,看來是事實俱在,無法抵賴,另外或許與涉及行政長官有關,難道說特首沒有詢問,所以咪無講囉!


另外,在審計署報告和內情進一步被傳媒披露之時,現任專員白韞六上任未足一年,對事態完全在狀况外,據知,當時廉署提供什麼資料應對審計署和傳媒,甚至立法會議員索取送禮資料清單等,都由穆斐文主導。現在起碼知道廉署首次給立法會提供的送禮清單,抽起價值約5萬元的食品禮物,就與穆斐文有關,其後廉署更正道歉,並由白韞六向立法會交代;其次,廉署送禮開支,由最初的約22萬元,一度「增至」約72萬元,到獨立檢討委員會披露的130萬元,雖然白韞六聲稱廉署並無隱瞞,卻要弄出湯顯明送禮、向一般市民送禮、部門送禮等名目,難免仍予人有欲蓋彌彰之感。按穆斐文前期的主導角色,這些「送禮數字」會否與她有關係,難免引發聯想。


事態發展到現在,除了湯顯明之外,這件廉署成立40年以來形象最受損害的事,處處都看到穆斐文的身影,而她在帳委會的答問,顯然未能說服市民與違規不當無關。當局務必要搞清楚穆斐文在此事的角色和作用,恰當處理。我們認為:已經埋在廉署的腐朽種子,必須根除,使廉署不致被蛀蝕,才可以重建廉署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廉潔的核心價值才會得到有力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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