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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駁斥《壹週刊》失實指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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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27日 06:35
2013年09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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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傳媒查詢今期《壹週刊》(2013年9月26日出版)第52頁指藝發局文學組主席蔡益懷建議撥款200萬元予《明報》,每周刊登兩版投稿,「審批程序無投標」,《明報》特此嚴正聲明,明報報業有限公司是按照香港藝術發展局於2013年4月22日公開發出的「文學發表平台計劃」的申請指引及表格(於藝發局網頁下載),在2013年6月3日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請書,是正常及公開的投標,並無私相授受。本報對《壹週刊》未經查證發表失實報道,影射及損害本報名譽,深表憤慨,並保留循法律途徑追究的權利。


明報報業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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