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捲入豪花公帑送禮、酬酢和外訪風波,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和社會關係處長穆斐文昨再度到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解畫。聆訊揭露,穆斐文在廉署行政總部2008年推出新的酬酢批核表格(簡稱新表格)後,仍沒有在新表格填上自攜酒水的開支,穆並於一年半後,以「篇幅有限」及資料「重複和混淆」為由,下令社關處停用新表格,改用相等於記錄表格的「錄事」表格申請,令酒水和餐費「分單」變成社關處「慣例」。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質疑,穆斐文是因為有湯顯明「撐腰」,才能以錄事表格取代堵塞分單漏洞的新表格,指穆須負上責任。
新表格增「開支包括飲品」欄目
審計署今年5月發表報告,披露兩宗廉署請客開支超上限個案,及後特首委派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指湯任內37%酬酢宴會超支。穆斐文昨多次將責任推給湯顯明,說社關處人員「一向的理解,是因為酒已經買了,亦已事先得專員批准」,因此沒有於申請酬酢開支時額外提出,「而且帶什麼酒、帶幾多支酒,都是專員指示的」,因此「沒有概念」要於新表格即廉署表格第569號填上自攜酒水開支。
穆﹕專員已批 「沒概念」要填表
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一個案提到,2007年9月,湯顯明曾設晚宴款待內地官方代表團,當時社關處曾受指示購買茅台酒代替餐酒。穆斐文承認,社關處一名已離職的內地聯絡組職員,曾被行政總部人員提醒,建議將自攜酒品開支計入酬酢開支預算,惟該名職員沒有上報,最終其社關處上司「完全不知有這個(提醒)電郵存在」,穆則稱是於事後查詢才知情。
不過,負責行政總部的廉署署理助理處長關儀蘭說,行政總部2009年修訂《廉署常規》時,曾以電郵通知廉署各部門,酬酢開支上限要包括飲品。
穆斐文否認社關處有建議買烈酒,指買茅台的建議是湯顯明事前提出的,「當時專員提出,叫他們(社關處職員)買兩樽茅台,他們從來沒有買過,亦不知在哪裏買,亦不識買,所以當時不是社關處買,是專員旗下的策略組買」。
一年半後穆令停用新表
至於為何一年半後要停用行政總部新推出的表格,穆斐文承認停用表格是她的決定。她解釋,新表格的「篇幅有限」,不少下屬反映,提交表格時須在表格外另備錄事表格補充資料,造成「又有錄事,又有表格」,資料「重複和混淆」,考慮員工提出意見後,容許只用錄事申請酬酢開支,強調有通知行政總部。
據本報了解,廉署的錄事表格並無特定的支出欄目,有別於新表格,所以,若用錄事申報餐費和酒水等開支,可以繼續分單。
「錄事」表取代 無特定支出欄目
多名委員不滿穆斐文的解說,委員梁家傑表示,行政總部推出新表格後,所有廉政其他部門俱已採用新表格,質疑穆斐文當年為方便湯顯明繼續以烈酒奉客,才故意隨便演繹廉署常規,黃毓民則直斥穆斐文於會上「左兜右兜、砌辭狡辯」。
穆斐文形容梁家傑的說法是「絕對不公平的批評」,又反駁「如果你要批評我本人,我會承擔此責任,但我希望你不要這樣說社關處同事」,強調行政總部沒有強制使用新表格。廉政專員白韞六稱,不用表格不代表違規,因為用什麼方式也好,最重要是掌握酬酢費用有否超支,部門已於今年5月統一各部門要用表格申報。白韞六會後說,會全面檢視廉署常規,亦會為下屬舉辦多場簡布會,確保不會各自演繹行政程序。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