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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遍尋不獲 遺產可歸父母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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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28日 06:35
2013年09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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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馬華潤稱,一般無立遺囑者,遺產的繼承權以子女優先,其次為配偶,之後則是父母及兄弟姐妹。馬指出,遺產分配案沒設立期限,在本案中,若原訴最終能證明死者子女及配偶均已去世,或者耗盡一切途徑也未能聯絡上,而又獲法庭接納,法官便可運用酌情權,將遺產判給死者父母。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出,一旦法庭頒令將遺產判給死者父母,即使其子女或配偶後來出現,亦不能改變判決。而在法律上,女友若與死者有長期及穩定的關係,亦有可能獲認同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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