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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教育局已加強規管學券計劃下幼稚園的商業活動和收取的雜費。政府已發出通告,就幼稚園的商業活動,整合所有現行規定和訂立更清晰的指引,敦促幼稚園把各項商業活動收入作適當分類說明,和按指引在經審核周年賬目中妥為呈報。
林鄭月娥今天(10月2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政府賬目委員會第60號報告書時表示,為提高透明度,政府已要求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在幼稚園概覽公布更多雜費項目,讓家長為子女選擇幼稚園時作參考,亦已提醒幼稚園,不應就學費所包括的支出項目向家長另行收費。
教育局在2012至13及2013至14學年,向受聘於學券計劃下幼稚園的校長及教師,發還相關認可課程的學費。教育局也會向在2013至14學年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提供最多25萬元的一筆過學校發展津貼。
林鄭月娥指出,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期望就如何切實可行地推展免費幼稚園教育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如何協助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應付當前的挑戰,和將幼稚園教育維持在家長可負擔的水平。委員會約需兩年時間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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