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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阿嬸會否成內幕人士?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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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02日 06:35
2013年10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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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幕交易,有人稱之為「victimless crime(沒有受害者的犯罪)」。


沒有受害者,因為交易的對方是自願買或者賣。尤其是在公開市場,雙方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大家都是看價錢決定,談不上那一方是在「害人」或另一方是「被害」。


操控價格,還可以把整個市場視之為受害者,因為大家都要受「假價格」影響。內幕交易連這個角度都沒有。


美國曾裁泳池旁泳客 非內幕人士

沒有受害者(或說明顯的受害者),在法律上產生一個基本概念的困難。法律去界定一件事是錯事,通常首先要鎖定這件事對誰造成了什麽壞的後果或影響。既然內幕交易沒有受害者,那究竟它是否一件錯事?如果是,又錯在哪裏?


以上的問題不是理論,在1970年代之前,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沒有明文禁止內幕交易。連英國在1973年第一次嘗試通過有關條例,國會議員都曾熱烈的爭辯,結果還拖了幾年。


當時按着法律的基本概念,有識之士想到一個說法:內幕人士持有內幕資料,是要為所有股東服務,如果他反過來利用資料去與市場上的股東買賣股票,那他就是霸佔了公司即所有股東的利益、也損害了交易對方作為股東的權利。這個邏輯有一個先決條件:該內幕人士必須要與公司有某種關係,才能視其為為所有股東服務。在一般個案,例如涉及公司董事、律師等,這點會很清楚。但如果「內幕人士」是路人甲乙丙呢?


美國就曾經出過一個案例,有人在游泳池旁聽到某公司的CEO談到公司的營業狀况,他按消息入市賺了一筆。檢察當局指控他內幕交易,結果聯邦法院不同意,認為他只是「用內幕消息交易」,不是「內幕人士交易」。


英國收緊法例 聽到消息後買賣也中招

在英國的法律學術界曾流行一個例子:若公司的茶水阿嬸(英國人的性別歧視,與我無尤),在進出機密會議時聽到內幕消息,那她與公司的僱員關係是否足夠視其為為所有股東服務?

可惜在例子成為案例之前,英國已經按歐盟的要求修改了法律,連茶水阿嬸及泳池旁的泳客,只要他們聽到消息而又去買賣的話,都會被界定為內幕人士。類似的情况在香港發生過,容我們下星期再作討論。


李律仁 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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