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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作假口供 可革職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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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0日 06:35
2013年10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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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每名證人出庭作供前,均須宣誓以證自己的證供真實無誤。有資深警員表示,警員作假口供的後果非常嚴重,他可能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情嚴重者更會被判囚。


妨礙司法公正屬《普通法》罪行,沒有最高刑罰,但視乎處理案件的法院的判刑限制,若在裁判法院審訊,最高可判囚3年,區域法院審訊則最高判囚7年。


該名資深警員表示,假如警員並非蓄意作假口供,而是記錯案件資料,例如事發與出庭作供相隔一段頗長的時間,警員因記憶漸退而記錯案件細節,那顯示警員準備不足,在此情况下,警員必須接受內部紀律處分,最嚴重的後果是革職。他又稱,警員在犯案現場判斷最有嫌疑的犯人,再將拘捕對方;假如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人犯案,或他與案件無關,便會記錄其資料,然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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