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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還押半年 可向律政司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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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0日 06:35
2013年10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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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吳國成昨在庭外透露,律政司雖然不起訴他,但要求他不能追討訟費。他自今年4月被捕還押至昨日, 白白坐了近半年監牢,「差不多傾家蕩產」,所花私人律師費高達30多萬元。他表示正考慮是否從其他途徑追討賠償。


稱傾家蕩產打官司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目前政府設有「向被錯誤監禁的受害人給予賠償」機制,無辜服刑或被羈押的人,可入稟法庭或直接去信向律政司要求賠償,金錢類索償項目包括:羈押時的入息損失、申索人家人的合理損失及開支、因被定罪或羈押而要變賣的資產,以及律師費等;而非金錢類索償則包括所失自由、品格或聲譽上損害等。


承諾不追索訟費

陸偉雄指出,索償金額或過程長短很視乎索償類別,例如聲譽上損失等,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去證實。而吳國成雖已承諾不追究訟費,但與他的索償申請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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