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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68歲老婦與43歲女兒周一(7日)及周二進食在秀茂坪街市海鮮檔購買的新鮮河豚,約3至24小時後出現麻痹、頭暈、下肢乏力及嘔吐等徵狀,老婦前日求醫後,被轉介往聯合醫院治療,現已出院,其女因無大礙毋須入院。
食環署稱,昨接獲衛生防護中心的通知,已派人到涉事海鮮檔巡查,但沒發現該海鮮檔出售河豚。他強調,根據現行《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如出售不宜供人食用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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