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不少電影提供槍械道具的射擊冠軍何孟強,稱數年前曾在內地因走私軍火而收監,未能更新在港槍牌。警方搜查其「軍火庫」,發現違例收藏逾27萬發子彈、塑膠炸藥及反坦克武器。「槍王」在內地出獄後自動投案,昨承認4項違例收藏彈藥或爆炸品罪,還押候判,影星成龍亦寫信為他求情。
被告何孟強(57歲)曾為本港實用射擊(IPSC)比賽冠軍。 該項目的參賽者在模擬場景射擊人形靶,須停下施射及邊走邊射,講究快和準。他昨承認兩項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無添加辨認劑的塑膠炸藥罪,於2007年9月26日在火炭桂地街國際工業中心兩個相連單位,違例管有大量武器(見表)。
內地刑滿 回港自動投案
被告代表大律師艾勤賢求情指出,被告為合法槍彈供應商,一直向內地的武警及公安賣槍,供他們公餘「燒槍」。07年8月15日,他帶同兩支歐洲製手槍及子彈北上交易,被指走私軍火,相關文件又有問題,共被判囚4年半,至去年2月刑滿,深圳當局又上訴要求加監,被告須等候當局上訴失敗,去年9月才可回港。他深知回港將被捕,仍堅持歸案,希望早日與妻兒團聚。
艾勤賢自言曾北上協助,並事先知會警方安排「拉人」。案中爆炸品雖多,但缺少其他組成部分,故不能使用。案中炸藥由一名華籍英兵轉贈,被告原拒絕接收,但對方轉為交給被告的下屬,自1997年存於倉庫至今。反坦克武器筒則購自坊間的模型店舖,已經發射,不能再使用。
拍電影結緣 成龍讚善良
辯方指出,多名射擊界人士及名人為被告求情,包括東亞銀行前副行政總裁彭玉榮,影星成龍(原名陳港生)在求情中表示,因向被告租借槍械道具拍攝數齣電影而結緣,強調其愛槍「超越一般平常人,名副其實的槍癡」,其本性善良,無犯罪傾向。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原管有槍彈牌照及危險品牌照,可儲存8萬發子彈。07年8月15日,他在深圳皇崗的內地海關被捕還押,其槍牌於同年9月4日到期,無法續期。警方於同月23日搜查上址,發現其中一個單位並未獲准改建為槍械房,並起出爆炸品等武器,以及逾35萬發子彈,超出許可數量逾3倍。港警在9月底至11月底三度到深圳向被告落取口供,被告承認管有該批彈藥。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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