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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綫拖拉3年 競爭法訴訟料更長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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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2日 06:35
2013年10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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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局裁定無綫壟斷藝人,判罰款90萬元,無綫多番挑戰通訊局對市場佔有率的計算,令通訊局花達3年調查才能公布結果。即使日後生效的《競爭條例》(下稱條例)把懲罰加重至本地營業額一成,但見證條例誕生的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違反條例對簿公堂,「有市場力量的機構都不簡單,定會個個問題同你反駁」,又要上庭盤問證人,料未來處理反競爭者需時更長。


罰款加至營業額一成

現時廣播機構違反《廣播條例》的反競爭條文,由通訊局負責調查及裁決。《競爭條例》待明年立法會通過其執法指引後會生效,何沛謙指未來廣播機構違反競爭條文,便會由《競爭條例》來規管,屆時罰則會提高,現時《廣播條例》最高罰款只有100萬元,增加罰款須向法庭申請,而日後違反《競爭條例》最高可罰3年的本地營業額10%。


料涉事機構「個個問題反駁」

雖然加重懲罰可加重對壟斷者的阻嚇力,但審理程序可能令處理更費時。何沛謙解釋,日後廣播機構的反競爭行為,一律交由競爭事務審裁處裁決,程序不會少過一般法庭程序,且要證明反競爭者有市場力量,會涉及複雜的市場分析,而「有市場力量的機構都不簡單,定會個個問題同你反駁」,個案要到審裁處審理,更會涉及盤問證人,相信未來處理廣播機構的反競爭行為將要更長時間。


不過,何認為,要證明反競爭行為應有充分證據,即使歷時長、蒐證再難也要做下去。


對於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遲遲未有結果,何沛謙不予置評。對於亞視的風風雨雨,他相信傳媒的自主是重要的,通訊局只會按法例判斷其主要人員是否適當人選,但不會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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