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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摑一巴 青年還28刀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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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6日 06:35
2013年10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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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藥房年輕職員工作中犯錯,被老闆「兜巴星」後一直懷恨在心,按做人原則「以牙還牙,10倍奉還」。他辭職後帶刀埋伏老闆寓所樓下,即使曾被逮捕仍捲土重來,終趁老闆回家從後施襲狂插28刀,令對方重傷,頭部有15處傷口。青年昨承認企圖謀殺,還押候判。


三度懷刀埋伏老闆梯間

無業被告周嘉楊(19歲)承認去年5月8日在上水石湖墟龍琛路一大廈梯間,企圖謀殺居於該處的藥房東主范海廷(51歲)。暫委法官司徒冕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高度暴力傾向,行徑難以預測。法官直言「非常憂慮」被告的情况,要求索閱最新報告,着控方確保負責醫生收到案情及被告警誡口供等文件,以備參考,押後至下月6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中五畢業,沒有案底,2011年12月初入職事主於上水龍豐花園開設的藥房,負責點貨。去年1月中,被告因工作犯錯,事主責罵並掌摑被告一下,被告反問事主為何動手,事主回應「等你記住以後唔好做錯」便繼續工作。事主稱,直至同月底被告辭職,彼此關係未見惡化,但他認為被告不欲工作,故未有挽留。


「佢打我 無理由放過佢」

一掌之仇令被告銘記於心。去年2月28日早上,被告連續第三天戴口罩穿連帽外套,徘徊事主寓所樓下,遭警察拘捕,被告當時戴上手術手套,衣袋藏有5吋長生果刀。他後來被控遊蕩,獲法庭批准保釋至去年5月中候訊,但於5月初即保釋期間,他繼續埋伏,曾與事主兩度在梯間擦身而過,事主未認出被告。


案發當晚9時許,被告乘事主收工回家上樓,從後用生果刀插向事主後腦。事主驚叫,極力反抗並逃跑,被告尾隨「追殺」,由樓梯口攻擊至街口,並在行人路騎着事主背部,繼續猛插。一名路人及兩名休班警路過,合力制服被告。事主被襲擊重傷,身負28處傷口,包括15處頭部刀傷,要接受手術及輸血5包,幸留醫一周後康復出院。


被告被捕及警誡下,坦言「3個月前佢打我,所以今日我用刀殺佢」,及後在錄影會面直言因工作問題被事主掌摑及叱喝,心感不快。他未能原諒事主,堅持做人原則須「以牙還牙」,「佢打我,無理由放過佢」;更要「加倍奉還」,「好似佢打我咁,我要傷到佢盡」。


【案件編號:HCCC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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