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黃碩﹕公共浴場愛滋爭議的迷思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1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18日 06:35
2013年10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健康
詳情#

【明報專訊】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愛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誌。徵求意見稿公布後,公共浴場對愛滋病人「說不」有無必要,引發了業內人士和社會公衆爭議。


反映公衆理性看待帶菌者

在筆者看來,此一爭議是一件好事,既說明公衆對愛滋病的認識更加理性、科學,也說明社會對愛滋病患者或病毒攜帶者更加寬容。其實,此類規定已非新鮮事,禁止性病患者進入公共浴場的規定人所共知。


過去人們談「愛滋」色變,現在,由於愛滋病傳播知識廣為人知,愛滋病病毒主要透過性、血液、母嬰3種途徑傳播,因此,愈來愈多人知道與愛滋病人正常接觸,如吃飯、聊天、握手等,都不會傳染。但與此同時,預防愛滋病的警惕性亦有所懈怠,加之有些愛滋病人擔心在社會活動中受到歧視,故意隱瞞自己病情,令愛滋病毒傳播的風險一直存在。認為與愛滋病人一起沐浴不會被傳染,就是這種風險意識消失的反映。既然有此風險,那麽,限止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場,就是必要的。因為在傳播風險存在的情况下,允許愛滋病人隨意進入公共浴場,就是對其他人群健康利益的蔑視和損害。


應避免規定流於一紙空文

另外,有人爭辯說,對愛滋病帶菌者禁入公共浴場的規定,恐怕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這種擔心不是多餘的,也需要警惕。中國的許多規定,都只寫在紙上,結果流於形式,最後成了一紙空文。所以,政府有關部門要從這次的爭議中,看到民意,看到公衆的擔心,也就是說,要從一開始,就要考慮如何防止規定流於形式,進而真正落實規定,讓公衆徹底消除進入公共浴場會感染愛滋病的憂慮。


作者是內地時事評論員

(作者電郵:larryhuangshuo@gmail.com)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