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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應重視對社會的改變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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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2日 06:35
2013年10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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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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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跟一位德高望重的商科系教授談起,他認為「社會企業」並非一個學術名稱,很難作出有系統研究。筆者不同意這個觀察,不過,事實上,社會企業的具體定義,還在一個演化的過程,學者的責任,正正是去研究一些社會上逐漸形成的現象,提出理論去嘗試解釋。


NGO受助者 可創造資源

筆者認為,社會企業可以由兩個進路:一是從社福界,二是從商界。從社福界的角度,社企是把商業的企業精神(enterprising spirit),注入傳統的NGO運作模式,使NGO不再只是資源的消化者,更可以某程度上運用受助者的獨特地方,創造資源。從商界角度來說,社企是一個社會企業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延伸,在管理思維上,重視企業對社會改變的影響。


英國是推動社企始祖

對於推動社會企業,英國算是始祖,其社會企業的生產總值更佔當地GDP(國內生產總值)很大比重。而為了協助社企解決問題,英國於2001年成立社會企業組,2006年推出社會企業行動計劃,又把社會企業組納入內閣辦事處轄下的第三界別辦公室,從而彰顯其重要性。


為何英國政府推動社會企業如此不遺餘力?原因好簡單,從政府財政資源角度,社企可以是不同組織形態發展而成,它們在追求商業和社會目標的時候,除將成本效益提高,同時令社會上不同團體得益。如果社企做得好,即可把商業價格和經濟發展,連接社會資本和社會商品,最終讓社會責任達到適當分工,對國家經濟絕對是有利勝於有害。


觀乎香港的社企發展,據2008年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研究所報告指出,社企發展的其中阻礙是,社企的社工缺乏商企的管理技能,例如經營生意的專業知識制訂市場策略的管理技能。


私企助社企 加入管理元素

幸而,近年不少私營企業均與社企謀求合作,並透過加入管理元素,例如教導社工以有計劃、有組織、有領導及有控制的管理技巧處理社企項目,令資源更加得到充分發揮,成本效益可以達到倍增。這個做法,可以說是一個結合私營企業的CSR和社會企業的發展需要。


黃元山

GNEC投資管理

info@gne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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