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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內地禁三代表親通婚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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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3日 06:35
2013年10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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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內地《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屬於這類情况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若有登記的,應撤銷婚姻登記,收回婚姻登記證書;此類婚姻屬於非法婚姻,依法不予保護。其中,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即屬此列。這一法規的理念是近親婚配會增加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


香港僅禁直系結合

而本港婚姻條例中, 因血親及姻親關係致婚姻無效的情况僅包括直系血親,並沒有對於旁系血親的相關規定。本港知名的表親聯婚例子有長實主席李嘉誠及其夫人莊月明。


李莊的表兄妹戀愛關係一度受到雙方家長的強烈反對,但二人「男不婚,女不嫁」堅持多年後,終於打動雙方父母,最後同意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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