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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二請公安放記者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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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5日 06:35
2013年10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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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各地多份報章昨日表態力撐日前被湖南長沙警方拘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紛紛以評論形式質疑長沙警方的做法,部分暗斥之為「暴虐」,有的敦促警方切勿濫權,應當尊重傳媒的監督權利,有的呼籲上市公司應增加透明度、釐清「誤解」,而非動輒狀告記者。而《新快報》昨日則在頭版再次刊登聲明,以「再請放人」為大題呼籲長沙警方釋放記者。中聯重科(1157)人士透露,中紀委和中宣部均已介入事件。


《環時》評論促警依法辦事

內地大江南北多家報紙昨不約而同,罕有地發表了關注陳永洲因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公安跨省到廣州誘捕事件的評論(見表),《南方都市報》、《新京報》、《第一財經日報》、《河南商報》等均有參與,連平時在公眾議題中多站在官方立場、素以保守見著的《環球時報》,也發評論要求警方依法辦事。


《南都》社論指出,事件之所以觸發巨大的輿論反彈,在於地方公安機關對警權的濫用及其所試圖營造出的某種肅殺氣氛,但這種肅殺在今天的時代,「實已再難輕易遂願」。社論結尾指出,因職務作品糾紛而動輒闖入報館拘人,是法理人心所斷難容下的暴虐,「讓公民免於恐懼,記者不憚報復,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所應當也必須內嵌的價值要素。」


《新京報》社論稱,對經營者的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是媒體的正當權利,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批評權的延伸。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是政治民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繼前天在頭版刊出「請放人」大字後,《新快報》昨頭版刊登「再請放人」的聲明,並在重要版面對事件作全版報道。《河南商報》頭版也刊出大字「關注陳永洲」,並附事件簡報。


律師:長沙警違執法轄地原則

北京律師夏楠在微博稱,不論以案發地或機構犯罪角度看,案件之管轄權均在廣州而非長沙,而長沙警到穗執法是最大程序瑕疵。


中聯重科一名不透露姓名的董事長助理昨日對中國新聞網透露,案件引發了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和中宣部已介入關注案件,「在這種情况下,中聯重科認為案件一定會有公正處理」。但中聯接受本報查詢時回覆,對於中紀委的調查內容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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