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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有法律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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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5日 06:35
2013年10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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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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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芊雪的7歲胞妹目擊車禍,卻堅強地說要繼續上學,專家稱各人對意外的承受力不同,有人可在極短時間內消化事件,但亦有小孩在兩周內有異常狀况,如持續發噩夢等,若兩周後仍未改善,便應考慮看精神科醫生。


幼童睹意外 承受力因人而異

臨牀心理學家劉家祖表示,突如其來的意外或令小孩有心理陰影,兩周內出現異常行為,如經常發噩夢、持續為小事發脾氣,亦可能出現已戒除的習慣,如本已不用父母陪睡的小孩不敢獨自睡覺,或重新出現尿牀習慣。劉續稱,上述異常行為是驚嚇後的正常現象,只要家長與校方觀察孩子行為便可,但若超過兩周仍沒改善,或短時間內有強烈行為,便應考慮帶子女看精神科醫生。


劉家祖亦強調,小孩對意外的承受能力各有不同,有人可能很快便消化了事件,完全沒有上述徵狀。


對於12歲的芊雪獨自帶7歲妹妹上學,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芊雪的父母或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因芊雪未滿16歲,其上學路線需乘車及途經道路常有人車爭路,讓她們獨自前往有潛在危險,「就算原意想仔女獨立,都有責任評估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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