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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再生告清盤人 挑戰證監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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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8日 06:35
2013年10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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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金再生(0773)的大股東兼主席秦志威,對港法院委任的臨時清盤人保華顧問Cosimo Borrelli等人的處事手法愈趨不滿,秦旗下好運公司更發出新聞稿,指集團多間附屬公司已在廣州和天津法院提出民事起訴,力阻保華「侵害」獨立營運權,並提出巨額索償。這無疑是挑戰香港證監會清盤中金再生的決定。


好運公司否認中金再生資不抵債,並引用2009年涉及娃哈哈旗下企業的同類個案、最終被內地法院判定涉侵權的案例,暗責保華發放同類財產接管信函,未有按內地法律處理,侵害公司權益。


入稟粵津法院 指清盤干擾營運

據了解,中金再生旗下廣州亞鋼、中金再生資源(天津)及天津中金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公司,待計算損失程度上報後,廣州及天津法院會再定開庭日期。


消息人士表示,保華介入有如「外行人領導內行人」,引發未審先判的不公平情况,亦引起與中金再生有業務往來的內地銀行不滿,相信秦志威也會採取行動對香港證監會貿然提出將中金再生清盤,提出質疑。


中金再生的臨時清盤人Cosimo Borrelli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秦志威曾經提出過同類理據,他不會對秦氏的行動再作評論。證監會發言人稱,他們對正進行司法程序的個案不予置評。


指法律不同體系 清盤令內地無效

好運公司稱:「(公司)會盡最大的努力,團結起各股東,捍衛股東合法的權益,不讓狙擊的沽空公司Glaucus得逞,誓要打倒這種『民企沽爺』擾亂市場做世界的行為。」。


該公司引述代表中金再生的內地律師胡鐵軍表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曾以臨時清盤人名義,發送財產接管信函的行為,被江蘇人民法院判決為違法行為,構成侵權,並且要向位於宿遷的娃哈哈飲料等3間公司公開登報道歉,判例反映出,中、港分屬不同法律體系。香港高等法院針對中金再生的臨時清盤令,對內地關聯企業不具直接的法律效力。胡鐵軍批評,保華在沒按內地法定程序下濫發接管及污衊內容的信函,引致中金再生相關的合作銀行,要求收緊貸款額度及追加擔保。


胡鐵軍稱,保華所發信件影響到與中金業務有合作之客戶,要求中金增加預付貨款。他表示保華不按內地法律程序處理,以及過激的清盤行為,嚴重影響公司的商譽,影響生產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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