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雙非家長避BSD 稅局索證明文件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2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26日 06:35
2013年10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審議政府為遏抑樓市而設的買家印花稅(BSD)及雙倍印花稅(DSD)的「辣招」條例草案,但草案容許雙非家長透過在港出生的子女作信託,購買本港物業,被議員批評有漏洞。運輸及房屋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留意到有關情况,承認雙非家長替子女買樓可豁免BSD,但指稅務局會要交買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買家只是監護人或受託人身分,有關物業是為了給在港的子女作居住用途。


運輸及房屋局指出,對於未成年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由於沒能力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因此如想在港置業,必須委託他人代理,有關交易可獲豁免繳交BSD。不過,有議員擔心此舉有漏洞,令雙非家長可透過在港出生的子女作信託持有物業,從而迴避BSD,因為按BSD要求,外地人買樓要交15%印花稅款。


要交出世紙委託書

港府回應指,為防止漏洞出現,稅務局會透過行政措施處理,包括要求有關買家提交子女出世紙、根據《未成年監護人條例》委任監護人的文書、具法定效力的委託書等,以證明買家是以監護人或受託人身分為在港子女購買物業作居住用途。當局強調,不能因為是雙非兒童買樓就要交BSD,因可能構成歧視,侵犯港子女的權利。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