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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風波,若特首梁振英或政府不披露使人信服的理據,則即使上綱上線到政權保衛戰的層面,建制派被迫全數歸隊,成為投票部隊,明日在立法會否決了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提供發牌事宜文件的議案,但是事態不公平、不公正、不公義的實質和疑慮,仍然困擾整體社會,蛀蝕政府與行政會議的公信力,削弱有效管治;特別是政改行將正式諮詢,若梁振英政府堅持我行我素,不肯交代發牌理據,勢必激發更多人與政府對抗,政改前景將更堪虞。
政府罔顧責任
漠視港視市民知的權利
今次發牌事件觸發的反抗行動,與本港大多數群衆運動比較,有一個根本不同,就是去政治化。過往,每有群衆運動,多與政客、政黨或嫻熟社會運動的團體有關,不過,政府公布發牌決定之後,極短時間在互聯網已有數十萬人表達不滿;另外,網民透過網上發起遊行,在沒有特定團體動員下,數以萬計市民響應號召,以行動表態。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和港視職工會也刻意與政治保持距離,個別政客企圖靠近一點,也被港視員工峻拒;即使如此,抗爭行動得到的廣泛迴響,並未減退。事態發展,說明主流民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認為發牌有問題,而梁振英政府的做法,客觀上與主流民意對立。
增發電視牌照這類具爭議事項,政府有責任解釋,申辦機構有權知道落選原因,市民大衆也有知情權,但是政府罔顧責任、無視港視和市民的權利,起初以有司法覆核為由,拒絕交代,到市民撤回覆核,港視表示政府若交代理據也不會覆核,此際梁振英卻強調行政會議保密,若有覆核,會向法庭陳述交代云云。梁振英口口聲聲說政府不想打官司,他的態度卻是只有司法覆核,政府才會在法庭交代決定理據,否則港視和市民都無緣得知。這種做法,與開誠布公背道而馳。
已經有退休官員、前任行會成員指出政府曲解保密原則,有誤導之嫌。保密制原旨為了讓行會成員在討論時可無所顧忌,無論在討論時持什麼意見,都會共同承擔最終決定,即是集體負責。因此,保密制只是要求行會成員對行會的討論議程、內容,及出席者的發言內容有保密責任,而非讓行會享有保密的權力。特別是發牌事宜涉及重大公衆利益,政府有必要解釋行會的決定理據,而非任由揣測臆度滿天飛。
增發牌照風波,按正常做法,梁振英政府應該在保密原則、司法覆核與取信於民之間尋求合理平衡。政府處理具爭議事態,固然有需要謹慎,但是發牌風波由傳媒披露的文件資料和王維基的說法,顯示行會的決定有值得商榷之處,政府堅持不交代,只會被解讀為理虧,影響梁振英和政府的公信力。事發後,中大和港大相關定期調查,發現梁振英民望跌至新低,市民對政府支持度亦顯著下跌,說明事件已經構成損害。
另外,此事使人警覺本港的營商環境是否已經出現變化。政府一貫角色是制訂政策,提供基建等設施,按法律賦予的權力,讓投資者在公平環境下競爭。今次發牌事件,反映政府在取捨之間,決定了贏家、輸家,而且有汰強留弱之嫌,偏離了鼓勵自由市場競爭,促成進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原則。有商界人士認為,發牌決定有濃厚人治色彩,擔心營商環境生態丕變,破壞香港經濟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這些由發牌觸發出來的憂疑,梁振英政府不能逃避,必須面對處理。
這次發牌事件,有兩點亟待梁振英政府解釋:(1)廣播政策本來就發牌不設上限,結果是「3揀2」,政府改變政策,搬動了龍門。顧問報告認為只可以容許4個免費電視台,若增發3個新牌,會有電視台難以經營,不過,即使有此根據,按一貫做法,政府理應就此諮詢公衆,讓公衆充分討論,然後才下決定。政府現在的做法,有繞過程序,黑箱作業之嫌。(2)根據王維基的說法,4份顧問報告就3個申請的評分,港視從未排名第3,因此,即使只發兩個新牌,為何排名並非叨陪末座的港視要出局?港視取態積極,雖然未獲批出牌照,已經僱請數百人製作節目,反而其餘兩個申請機構,未見有何動作,港視在這種情况下落選,政府卻不交代理據,不但港視不服,市民也難以接受。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與梁振英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會面後,引述政府的講法,表示顧問報告有就4項準則評分,但是沒有定出比重,由政府自行決定,在持續發展一項中,政府認為持續經營能力最關鍵,港視此項得分是3個申請者之中最低,云云。田北辰的轉述和印象是否準確,不得而知,不過,初步看來,這個說法起碼有兩個問題。
政府勿再搞小動作
應公開理據說服市民
首先,政府對顧問報告有選擇性採用之嫌,例如發牌無上限改為3揀2,就靠顧問報告過橋,至於哪一個申請機構較優勝,則不採用顧問報告的評分,而是自行定出比重。
其次,獲批出牌照的有線和電盈,總體而言或許有較大財力,但是他們承諾投資多少在免費電視業務,才是關鍵。否則資金再多,不等於在持續經營方面更優勝。
若梁振英政府以實質理據解釋行會的決定,是正確做法,不過,類似田北辰的轉述意義不大,正如近日所謂「權威人士」的說法,充斥部分傳媒,行會召集人林煥光則公開表示「權威人士的意見,大部分與行會討論的事實不符」。所以,梁振英政府應該光明正大公開交代,拿出使人信服的理據,讓此事告一段落。否則,繼續橫柴入灶,徒添市民反感,政府的管治將更加舉步維艱。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政府罔顧責任
漠視港視市民知的權利
今次發牌事件觸發的反抗行動,與本港大多數群衆運動比較,有一個根本不同,就是去政治化。過往,每有群衆運動,多與政客、政黨或嫻熟社會運動的團體有關,不過,政府公布發牌決定之後,極短時間在互聯網已有數十萬人表達不滿;另外,網民透過網上發起遊行,在沒有特定團體動員下,數以萬計市民響應號召,以行動表態。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和港視職工會也刻意與政治保持距離,個別政客企圖靠近一點,也被港視員工峻拒;即使如此,抗爭行動得到的廣泛迴響,並未減退。事態發展,說明主流民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認為發牌有問題,而梁振英政府的做法,客觀上與主流民意對立。
增發電視牌照這類具爭議事項,政府有責任解釋,申辦機構有權知道落選原因,市民大衆也有知情權,但是政府罔顧責任、無視港視和市民的權利,起初以有司法覆核為由,拒絕交代,到市民撤回覆核,港視表示政府若交代理據也不會覆核,此際梁振英卻強調行政會議保密,若有覆核,會向法庭陳述交代云云。梁振英口口聲聲說政府不想打官司,他的態度卻是只有司法覆核,政府才會在法庭交代決定理據,否則港視和市民都無緣得知。這種做法,與開誠布公背道而馳。
已經有退休官員、前任行會成員指出政府曲解保密原則,有誤導之嫌。保密制原旨為了讓行會成員在討論時可無所顧忌,無論在討論時持什麼意見,都會共同承擔最終決定,即是集體負責。因此,保密制只是要求行會成員對行會的討論議程、內容,及出席者的發言內容有保密責任,而非讓行會享有保密的權力。特別是發牌事宜涉及重大公衆利益,政府有必要解釋行會的決定理據,而非任由揣測臆度滿天飛。
增發牌照風波,按正常做法,梁振英政府應該在保密原則、司法覆核與取信於民之間尋求合理平衡。政府處理具爭議事態,固然有需要謹慎,但是發牌風波由傳媒披露的文件資料和王維基的說法,顯示行會的決定有值得商榷之處,政府堅持不交代,只會被解讀為理虧,影響梁振英和政府的公信力。事發後,中大和港大相關定期調查,發現梁振英民望跌至新低,市民對政府支持度亦顯著下跌,說明事件已經構成損害。
另外,此事使人警覺本港的營商環境是否已經出現變化。政府一貫角色是制訂政策,提供基建等設施,按法律賦予的權力,讓投資者在公平環境下競爭。今次發牌事件,反映政府在取捨之間,決定了贏家、輸家,而且有汰強留弱之嫌,偏離了鼓勵自由市場競爭,促成進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原則。有商界人士認為,發牌決定有濃厚人治色彩,擔心營商環境生態丕變,破壞香港經濟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這些由發牌觸發出來的憂疑,梁振英政府不能逃避,必須面對處理。
這次發牌事件,有兩點亟待梁振英政府解釋:(1)廣播政策本來就發牌不設上限,結果是「3揀2」,政府改變政策,搬動了龍門。顧問報告認為只可以容許4個免費電視台,若增發3個新牌,會有電視台難以經營,不過,即使有此根據,按一貫做法,政府理應就此諮詢公衆,讓公衆充分討論,然後才下決定。政府現在的做法,有繞過程序,黑箱作業之嫌。(2)根據王維基的說法,4份顧問報告就3個申請的評分,港視從未排名第3,因此,即使只發兩個新牌,為何排名並非叨陪末座的港視要出局?港視取態積極,雖然未獲批出牌照,已經僱請數百人製作節目,反而其餘兩個申請機構,未見有何動作,港視在這種情况下落選,政府卻不交代理據,不但港視不服,市民也難以接受。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與梁振英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會面後,引述政府的講法,表示顧問報告有就4項準則評分,但是沒有定出比重,由政府自行決定,在持續發展一項中,政府認為持續經營能力最關鍵,港視此項得分是3個申請者之中最低,云云。田北辰的轉述和印象是否準確,不得而知,不過,初步看來,這個說法起碼有兩個問題。
政府勿再搞小動作
應公開理據說服市民
首先,政府對顧問報告有選擇性採用之嫌,例如發牌無上限改為3揀2,就靠顧問報告過橋,至於哪一個申請機構較優勝,則不採用顧問報告的評分,而是自行定出比重。
其次,獲批出牌照的有線和電盈,總體而言或許有較大財力,但是他們承諾投資多少在免費電視業務,才是關鍵。否則資金再多,不等於在持續經營方面更優勝。
若梁振英政府以實質理據解釋行會的決定,是正確做法,不過,類似田北辰的轉述意義不大,正如近日所謂「權威人士」的說法,充斥部分傳媒,行會召集人林煥光則公開表示「權威人士的意見,大部分與行會討論的事實不符」。所以,梁振英政府應該光明正大公開交代,拿出使人信服的理據,讓此事告一段落。否則,繼續橫柴入灶,徒添市民反感,政府的管治將更加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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