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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Webb:有疑慮 就披露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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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05日 06:35
2013年11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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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上市公司在知道任何內幕消息後,應盡快向公眾披露該消息。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說,如果不能確定手中資料是否屬於股價敏感資料,那就應該索性將它披露。「總之一條原則是:如果有疑慮,就披露。」


證監曾發指引 有法律程序應考慮披露

去年中證監會曾發布一份《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其中列出了可能構成內幕消息的多個例子。當中就指一旦發生「法律爭議及程序」,上市公司就應考慮披露責任。此處所列的程序,意味並非要等到案件審理完結後,而是只要在過程中,上市公司就應考慮披露責任。此外,根據會計準則,上市公司還應將仲裁案的情况告知會計師,以令其評估是否需要作出撥備。


David Webb表示,雖然證監會沒有詳細列明達到何種規模的賠償金額,才須披露,但他認為,只要上市公司對手上的資料有疑慮,就應該披露。Webb指出,晨鳴2012年全年純利為2.21億元(人民幣.下同),仲裁裁決賠償接近1億元,賠款規模對公司來說是重大的。此外,公司年報中填寫的無重大仲裁事項也可能是錯誤的,因為一件仲裁案的審理過程通常要耗時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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