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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寰:1元回購南沙 須揹15億貸款股息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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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05日 06:35
2013年11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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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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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霍英東遺產案的導火線,源自震宇不滿親兄震寰隱瞞一份回購協議,讓家族公司於限期屆滿前以1元「超低價」,向霍老的慈善基金購回約值75億的南沙項目權益,最終令震宇無法分享這塊「肥豬肉」。震寰一方昨於庭上澄清,行使該回購協議並非如此「着數」,因為行使者須承擔近15億元貸款及股息。


震宇早前指出,霍老於1997年透過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南沙項目25%權益,以象徵式1元售予主力做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同時訂下合約,讓有榮可於2007年6月30日之前以1元購回有關權益。


震宇:從未披露1元回購條款

震宇一方早前指出,震寰從沒向震宇披露回購協議的「1元」條款,其後更誘使震宇誤信有榮將可獲得南沙權益,並將之注入由長房各人成立的新公司內,最終令他錯誤地簽署和解協議。惟震寰一方其後反駁,指霍老遺願是把南沙項目用作慈善,批評震宇「騎劫」了父親行善的遺願。震宇一方回應指出,霍老把南沙項目撥入慈善基金非純為慈善,反指由於發展南沙需大量資金,而慈善基金所經營的澳門賭場,正好提供巨大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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