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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香港資優教育學苑網站資料顯示,英國學者較常將「資優」與「天才」劃分﹕前者指展現卓越智力或學術能力的學生,而後者是指在藝術(音樂、戲劇、美術)或體育方面優越的學生。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把資優界定為﹕「在智力、創造力、藝術、領導才能等範疇,或在特定學術範疇展現超卓表現能力的兒童及年輕人,而學校提供的一般服務或活動不足以全面發展這些能力。」
至於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第四號報告書(1990年),對資優採納廣闊的定義,界定資優兒童是在以下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成就或潛能的兒童﹕
◆在某一學科有特強的資質
◆有獨創性思考
◆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特具天分
◆有天賦的領導才能
◆智力經測定屬高水平
◆在體育或體能的協調有突出的天分
香港社會鼓勵及支援學校在課程中實踐多元智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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