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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期禁毒常務委員會發表《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下稱「文件」),引起社會不少討論。作為民權組織,我們認為強制驗毒既未能達至預防吸毒目的,且嚴重侵害個人私隱及法律權利,因此對建議持保留意見。
從根本上而言,強制毒品測試無助阻止吸毒者放棄吸毒習慣。吸毒行為成因眾多,不少涉及個人心理成長、家庭關係、朋輩等因素,絕不會因有被強制驗毒風險而不嘗試吸毒;若當局認為吸毒者面對毒品誘惑時,當事人或可以有機會被要求強制驗毒為由,而加以拒絕,這想法恐怕流於天真且不切實際。此外,強制驗毒的實施,只會令現時已經隱蔽的年輕吸毒者因害怕被執法人員驗毒更走向更隱蔽,這不僅會令強制驗毒的成功率更為減低,也令吸毒者更難獲得其他人的勸導協助。
此外,強制驗毒也帶出侵犯人權的問題。《基本法》無明文提及私隱權,但第28條列明「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若沒有涉嫌人士同意而進行強制驗毒以確定他曾否吸毒,無疑是不適切地侵害其私隱權,損害當事人有維護人格尊嚴和保持身體不受侵犯的基本人權。同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1條在有關被控告或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權利部分,列明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包括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若執法機關有權強制毒品測試而也因此可作為證據指證該人違法,等同剝奪公民不使自己入罪的權利。
文件嘗試援引外國法例,說明建議強制驗毒有據可依。惟以英國為例,根據當地《警隊及刑事證據令》,若有人因搶劫、爆竊和管有毒品等「觸發罪行」被捕或被控,方可進行強制驗毒。而當前本港的建議,卻可以在沒有任何「觸發罪行」下便可進行強制驗毒,權力較容易被行使和濫用,縱使立法亦可能遭受司法挑戰,甚至被法庭裁定違憲或無效。
引入全面預防及復康服務計劃
再者,文件指出現時執法人員難以證明某人管有棄掉毒品或曾經吸食毒品,因此只會在「合理懷疑」下進行強制驗毒。所謂「合理懷疑」,即(1)於當事人附近發現懷疑為毒品的東西;以及(2)該人身體狀况、行為及甎怹H身物品顯示他可能剛吸毒。我們認為「合理懷疑」定義過於寬鬆,執法者不需任何法庭授權便可自行決定施以毒品測試,令權力缺乏適當制約,極容易助長執法人員濫權。近年公眾對警方行使執法權力已有極大不滿,若法例賦權執法人員驗毒,濫用權力機會亦隨之上升。
其實,要有效處理隱蔽吸食毒品個案,當局必須引入全面預防及復康服務計劃,具體工作包括:鼓勵青少年積極參加課外活動及投入校園生活、將配合現實生活的毒品教育引入校內課程中、提供適切濫用毒品輔導服務,舉辦講座或工作坊,以鼓勵家長積極關心學童吸毒問題,讓公眾人士認識吸毒禍害,方為上策。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從根本上而言,強制毒品測試無助阻止吸毒者放棄吸毒習慣。吸毒行為成因眾多,不少涉及個人心理成長、家庭關係、朋輩等因素,絕不會因有被強制驗毒風險而不嘗試吸毒;若當局認為吸毒者面對毒品誘惑時,當事人或可以有機會被要求強制驗毒為由,而加以拒絕,這想法恐怕流於天真且不切實際。此外,強制驗毒的實施,只會令現時已經隱蔽的年輕吸毒者因害怕被執法人員驗毒更走向更隱蔽,這不僅會令強制驗毒的成功率更為減低,也令吸毒者更難獲得其他人的勸導協助。
此外,強制驗毒也帶出侵犯人權的問題。《基本法》無明文提及私隱權,但第28條列明「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若沒有涉嫌人士同意而進行強制驗毒以確定他曾否吸毒,無疑是不適切地侵害其私隱權,損害當事人有維護人格尊嚴和保持身體不受侵犯的基本人權。同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1條在有關被控告或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權利部分,列明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包括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若執法機關有權強制毒品測試而也因此可作為證據指證該人違法,等同剝奪公民不使自己入罪的權利。
文件嘗試援引外國法例,說明建議強制驗毒有據可依。惟以英國為例,根據當地《警隊及刑事證據令》,若有人因搶劫、爆竊和管有毒品等「觸發罪行」被捕或被控,方可進行強制驗毒。而當前本港的建議,卻可以在沒有任何「觸發罪行」下便可進行強制驗毒,權力較容易被行使和濫用,縱使立法亦可能遭受司法挑戰,甚至被法庭裁定違憲或無效。
引入全面預防及復康服務計劃
再者,文件指出現時執法人員難以證明某人管有棄掉毒品或曾經吸食毒品,因此只會在「合理懷疑」下進行強制驗毒。所謂「合理懷疑」,即(1)於當事人附近發現懷疑為毒品的東西;以及(2)該人身體狀况、行為及甎怹H身物品顯示他可能剛吸毒。我們認為「合理懷疑」定義過於寬鬆,執法者不需任何法庭授權便可自行決定施以毒品測試,令權力缺乏適當制約,極容易助長執法人員濫權。近年公眾對警方行使執法權力已有極大不滿,若法例賦權執法人員驗毒,濫用權力機會亦隨之上升。
其實,要有效處理隱蔽吸食毒品個案,當局必須引入全面預防及復康服務計劃,具體工作包括:鼓勵青少年積極參加課外活動及投入校園生活、將配合現實生活的毒品教育引入校內課程中、提供適切濫用毒品輔導服務,舉辦講座或工作坊,以鼓勵家長積極關心學童吸毒問題,讓公眾人士認識吸毒禍害,方為上策。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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