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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涉販運泰妓 肉金每次140元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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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2日 06:35
2013年11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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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情侶涉從泰國販運兩女來港賣淫,但條件苛刻,妓女來港後首200名客人的肉金須上繳,其後才可從每宗140元的交易中收取60元。惟妓女來港兩周後,賣淫集團已被警方卧底拘捕,二人接客120人,換言之「白做」兩周。情侶被控依靠妓女維生等罪,女方昨於區院認罪。


女被告陳美華(50歲)昨承認販運他人來港、經營淫窟及依靠妓女收入維生罪,法官押後至下周三判刑。同案另一男被告陳四有(53歲)則否認經營淫窟及依靠妓女收入維生罪,昨於區院受審。


首200嫖客肉金須上繳

根據控方案情,今年6月兩名泰籍按摩女郎在朋友介紹下認識女被告陳美華。女被告聲稱可提供機票食宿,安排她們來港賣淫,但首200名嫖客的肉金須上繳,其後可從每宗140元的交易中獲得60元酬勞,兩泰國女子因財困答應。


同年8月1日,兩泰女按女被告指示坐飛機到澳門,翌日兩被告將兩女接到香港,隨後帶到她們到油麻地上海街一大廈賣淫。


兩女接客120人被拘 未獲分毫

同月14日,警方派卧底到涉案單位「放蛇」,拘捕兩名被告,並且在單位內搜出避孕套及潤滑劑等。經調查之後,警方發現兩泰女已經分別為125及128名嫖客提供性服務,但由於未達200人,所以未有獲得分毫收入。


男被告:沒向泰女提賣淫條件

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出,男被告雖曾隨另一被告陳美華到泰國,但從沒有支付機票和食宿費用,亦沒有向兩泰女提及賣淫條件。其中一名泰國女子昨供稱,男被告因不諳泰語,故甚少與她溝通,但指男被告曾支付機票款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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