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賄罪,昨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審。控方指黃在擔任深圳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涉收人民幣556萬元(約700萬港元)、港幣2萬元的賄款,贓物包括8.5公斤冬蟲夏草,利用職權協助友好獲得好處,他另藏7支獵槍。黃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南方日報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