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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Q&A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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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4日 06:35
2013年11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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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Q:理事會成員國如何選出?

A:理事會共有47個議席,議席按地域分配,並透過聯合國大會以不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當選者須獲得過半數參與投票的聯合國成員支持。理事會成員任期為3年,連任一屆後要先「過冷河」1年才能再當選。若理事會成員持續有計劃地嚴重違反人權,經出席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國家投票通過,即可暫停其理事會成員資格。


Q: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有何職能?

A:人權理事會於2006年成立,旨在加強在全球推動及保護人權,處理違反人權情况並提出建議。理事會會定期審議全體聯合國成員國的人權狀况,發表人權調查報告,提出改善建議,或通過決議譴責違反人權的國家。理事會亦會處理個人或組織對違反人權事件的申訴。


Q:加入理事會對受爭議國家有何好處?

A:人權組織指出,成為理事會成員有助有關國家制止理事會調查其國內人權狀况。有專家分析,加入理事會可能令有關國家選擇性處理人權問題,有利於避免攻訐或滿足其外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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