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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為區議會充權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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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5日 06:35
2013年11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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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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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年開始,區議員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將提高逾三成。雖然如此,在租金和各式各樣開支都不停增加、市民要求日高下,使用該筆實報實銷款項處理地區事務其實也只是「掹掹緊」。當然,對區議會運作影響最大的,其實是整個區議會的架構職權檢討。


現時區議會最大的難處,是角色問題。既為地區諮詢架構,政府部門名義上事事諮詢區議會,但很多部門只是把「諮詢區議會」當例行公事,隨便敷衍便算。區議會沒有任何法定權力,也只對康文署部分撥款有財政權力,因此亦成了政府部門絲毫不怕的無牙老虎。


各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設有區議會秘書處,支援區議會工作,地區民政事務處由民政事務專員統領,是前任特首曾蔭權口中的「小特首」。理論上,專員是區內最高級的公務員;但公務員架構並不如此運作,不同部門間互不統屬,哪管你是署長,想指點其他部門的前線人員恐怕也頗有難度。


再說,現時各部門的分區方式亦各有不同。以南區為例,警務處負責南區的是西區分區,社會福利署是中西區、南區、離島區分區等。雖然部門仍然有南區的負責人,但實際上,區議會、民政事務專員也無法指揮部門在地區的工作。


要為區議會充權,應先確認區議會在特定事項的法定地位,讓區議會握有實權,包括聘請人員、管理區內社區設施(如開放時間、收費等),讓區議員可感受其作為執政的一部分。民政事務專員的角色也需要加強,政府內部應有清晰指示,讓民政事務專員統籌區內部門工作,減少部門推搪地區工作的可能。


為區議會充權,讓區議員有更多空間發揮,才是培訓政治人才、改善地區行政之途。


作者是民主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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