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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證券經紀內地簽客 不違港法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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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5日 06:35
2013年1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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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中小型經紀行生存空間持續萎縮,經紀行均寄望北上「覓新水源」。立法會議員兼證券商恒豐集團主席張華峰透露,證監釐清,只要證券行為內地客開戶時跟足香港程序及規定,便不算違法,業界今後到內地推廣時,可少一重顧慮。


現時本地經紀行到內地拉客及為當地人開戶,一直是灰色地帶。張華峰稱,上周與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及行政總裁歐達禮會面,證監同意「被動執法」,即券商若在開戶時跟足香港程序,便不算違反香港規則,但提醒證券行必須注意遵守內地法例。


無內地牌 仍不可簽客

按內地法例,本港證券行不可在內地為客戶開戶口,因本港證券行沒有當地牌照,亦有可能因此被香港證監會質疑,該證券行是否屬適當人選。張華峰續稱,過去曾有證券行被證監指在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內部監控不足而被懲處,故是次得證監釐清是一大突破。


另外,張華峰本周三聯同經民聯,與行政長官梁振英及財政司長曾俊華會面,反映多項金融服務界的期望及建議,包括成立一個具法定地位的公會組織,提升專業服務水平及營造健康競爭環境。


他又特別向二人提到,中小型經紀行在大型新股招股或多家公司同時招股期間,客戶借貸資金需求大增,但中小券商要達到《財政資源規則》(FRR)規定,即新股借貸認購亦要具備5%速動資金要求,局限了券商的商機。他指出,新股孖展尤其是銷情火爆的新股幾近「零風險」,爭取證監會准許在新股借貸上予以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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