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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碩﹕地方政府債務 關乎信譽問題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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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5日 06:35
2013年1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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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媒體報道,廣東省湛江法院最近召開生效裁判專項積案清理工作會議,包括湛江市建設局、人社局、雷州市客路鎮人民政府等在內的上百個各級黨政機關,被法院判決執行而沒到位的「欠債」共達18.5771億元(人民幣•下同)。


很多人一直以為,中國的政府機關「不差錢」,特別是到年底,更常見因預算用不完而突擊花錢以及「只買貴不買對」等現象,誰料湛江黨政機關竟然還欠債18多億元,當起了「老賴」,置法院判決甚至強制執行於不顧,簡直叫人不可思議。


湛江黨政機關欠債18億

從報道披露的有限資訊來看,當「老賴」的黨政機關少數確無償還能力,更多的則是有能力拒絕償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官不認舊帳。作為不明真相的圍觀者,最關心的自然是,不管財政局、建設局之類的有錢單位,何以欠下這麽多債務?拒絕償還的理由又是什麽?只有釐清這些,無論通過協定還是訴訟,債務清償才有可能。


中國大陸各地的情况顯示,地方政府債務不斷累積,最終導致現今尷尬局面。當以往多頭舉債形成的密集償還期到來時,如果政府財力嚴重不足,或者投資項目失敗,會產生大量債務違約和逾期;債務逐年累積,勢必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各級政府或者採取隱匿手段尋求預算外財源,或者降低預算內項目的支出,造成為彌補隱性赤字而繼續舉債的惡性循環。當債務積壓到一定程度,地方政府迫於經濟和社會壓力又不得不清償時,債務的逐級傳導轉嫁也就成為必然。


中央「隱性擔保」地方債

事實上,地方政府債務在內部的傳導是顯性化的,地方與中央間的傳導模式更趨隱性化,在全面危機爆發前,逾期債務以隱匿形式堆積在地方。由於中央政府需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中央對地方的無限救助責任成為對地方政府負債的一種「隱性擔保」,激勵地方政府逆向選擇擴大舉債規模。這正是中國政府的財政部門以及相關機構需要關注的問題。


據報道,當地官方下達了小額11月底、總體12月底還清所有債務的「死命令」,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還得拭目以待。不過,在筆者看來,要切實破解這一難題,關鍵還是在於新官要理舊帳。無論從打造誠信政府還是建設法治社會的角度看,新任官員都沒有理由不理舊帳,不然今後誰還敢跟黨政機關打交道?政府、官員又拿什麽取信於民?


新官上任應釐清舊帳責任

當前,對於前任欠債、歷史遺留問題,由於可能存在違規、違紀或不合理的成分,新任官員當然可以也應該理直氣壯地「不認」,但卻有責任和義務釐清舊帳的來龍去脈和關聯者的責任,提出妥善的處置辦法和償還方案。在此基礎上規範制度、完善規則、嚴明紀律,避免出現還了舊債又欠新債的惡性循環。


(作者電郵:larryhuangshuo@gmail.com)

作者簡介﹕內地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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