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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移民友住16年 「假公屋戶主」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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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16日 06:35
2013年11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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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屋戶1997年舉家移民加拿大,任職裝修工的友人聲稱代為看管其閒置的公屋單位,與妻兒遷入,更冒簽已移民友人的入息申報表,向房屋署提交虛假的薪酬證明文件。裝修工昨承認3項欺詐罪,還押候判。


案情指出,被告蕭德明(54歲)的友人馬增光一家移民加拿大,其位於慈雲山慈民邨民健樓的公屋單位空置。被告在馬增光同意下,與妻女於1997年起入住該單位。


官質疑友人有份瞞房署

被告於2007、09及11年向房署遞交入息申報表,分別虛報馬增光及兩名兒子的月薪各8400元、8000元及10,400元。被告不但冒充馬氏3人簽名,更於首尾兩次申報入息時,分別提供兩間公司的虛假薪酬證明文件。今年1月廉署揭發事件後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稱,自1997年起被告為馬氏一家看管公屋單位,至2002年才入住。裁判官質疑馬亦有份隱瞞房署,更揶揄被告:「間屋睇唔到咁多年!」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KCCC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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