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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八千潑鏹傷人 青年候懲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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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0日 06:35
2013年11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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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青年經「酒肉朋友」介紹「筍工」,收取8000元向酒吧女東潑鏹。青年不問原因,跟蹤目標回家伺機出手,一併傷及與女東主同行的丈夫。青年昨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液體罪,還押候判。


被告劉富華(19歲)承認去年8月14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2座地下潑鏹,傷及酒吧女東譚巧眉和其夫盧志標。被告承認早前外出飲酒,經朋友介紹認識「家傑」。事前兩周,家傑以「太空卡」來電,邀他收取8000元「做一單嘢」,即用鏹水潑譚的手臂。被告答應,先收取4000元,未問施襲原因。


被告於案發前3天,到譚於佐敦的酒吧附近「踩線」。事發日凌晨,他埋伏酒吧附近,眼見兩事主乘的士離開,乘的士跟蹤至富康花園逞兇後逃去,事後家傑派人送出餘下4000元報酬。


「錯手淋埋」目標丈夫

警方事後檢獲盛載鏹水的咖啡瓶,發現被告指模,8月15日黃昏在厚德商場外拘捕被告。他承認為錢傷人,並稱「錯手淋埋個男人」。男女事主分別有5%和9%皮膚灼傷,其中女事主頸部留下明顯疤痕,因而繃緊,影響活動。


被告曾三度因盜竊等罪被判刑,還押至周五續審。警方事後未能找到家傑,尚未得知襲擊原因。


【案件編號:HCCC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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