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兩電須盡社會責任 營運透明方贏民心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2日 06:35
2013年11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完成《管制計劃協議》的中期檢討,主要條款維持不變,這個結果早在意料之中,因為5年前兩電在與政府的談判中取得甜頭,今時今日它們不可能放棄既得利益,只能寄望下一次(2018年)再就管制協議談判時,市民的利益得到更大關顧。兩電一貫賺到盡,予人的印象是兩個字──搜括,它們對影響電費的關鍵數據,不是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披露,就是胡亂錯估燃料費,而政府又把關不力,使市民如羊牯般任由宰割。兩電若要改善形象,必須增加營運透明度,讓市民知道沒有「變相受騙」,特別是即將諮詢公眾的能源組合,政府和兩電要提供確實數據和理據,讓市民在知情的基礎上判斷減排以改善空氣質素是否物有所值。


5年後要兩電少賺利潤

政府交差敷衍市民?

中期檢討若改動管制計劃協議,政府與兩電都要同意才可以修改。5年前,兩電准許利潤雖然被調低至9.99%,但是證諸實際利潤未見減少,而是保持平穩增長,兩電已經得到好處,當然不會輕易放棄。因此,政府在中期檢討建議兩電降低回報率、以更合理方式計算過剩發電容量的准許利潤、准許利潤剔除排放設施的投資等,意圖減少兩電的利潤,但是兩電搖頭說「不」,政府也無可奈何。


5年來,兩電營運環境並無根本改變,今時今日政府要求兩電少收的利潤,其實當年就應該做到,當日政府放生兩電,今日回過頭來箝制,兩電以協議精神為擋箭牌,仍然是有贏無輸。政府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可能是不忘為市民爭利益,也不能排除政府交差了事,敷衍市民的不滿而已。


中期檢討提到兩電會提高周年電費檢討的透明度,不過,即使兩電按規定列出數據,電費調整幅度是否合理,市民仍然難以判斷。以燃料費為例,去年度中電估計燃料成本上升,交代了燃料費結餘情况,但是到今年6月底結餘正負相差超過17億元,由原本預計負10.34億元,到最後反而有7.11億元結餘。港燈方面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兩電錯估多收燃料費,宛如成為慣例,雖云燃料費實報實銷,多收部分日後要退還給客戶,不過,兩電客戶多付了電費卻是事實。


市民對國際煤價和天然氣價格所知甚少,從歷年兩電都錯估看來,政府也沒有能力指出兩電的錯誤;所以,兩電若公開披露估計的數據,社會還有檢視正確與否的基礎,兩電若依然左瞞右瞞,官員依舊顢頇無能,則所謂提高透明度,仍然只是徒具形式,市民利益未受保障。


最近幾年,中電對電價大幅度上升,不時發出預警,因為較廉宜的崖城天然氣快將枯竭,而中電要改用的「西氣東輸」天然氣,按中電主席嘉道理的說法,燃料成本將增加3倍,云云。政府就能源組合將開展諮詢,因為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核電比例仍待決定,而天然氣電的比率上調幾可確定,所以,天然氣成本若如中電所描述,則本港電價大幅上升,市民要支付更多電費,將是不可避免的趨勢。迄今社會主流意向,是市民願意付出較多代價,以換取較佳空氣質素,但是市民的主觀良好願望,不應該被用作電力公司加電費的藉口,兩電必須坦誠交代有關情况,披露確實數據,讓市民知道是否真的物有所值,多繳的電費並非被人搜括而去。所以,兩電營運真正提高透明度,是贏取市民信任的不二法門。


政府諮詢能源組合

應加入向內地買電選項

南方電網成為中電第二大股東之後,理論上會起到協同效應,例如本港的電力供應多了一個選擇,就是向內地買電,問題只是會否惠及市民而已。中電高層不諱言買電的可能,但是指出內地發電涉及的基建,回報率達10%,較中電固定資產准許回報9.99%更高,因此認為向內地買電不一定較本地發電廉宜,云云。不過,有內地專家指出,內地電價相對較低,向香港供應不涉及太多額外成本,以廣東省為例,專家指出,火力發電的供上電網電價,普遍每度約0.4元人民幣,各市的終端電價約為每度0.6元人民幣(0.74港元),低於中電現時每度1.02元的電價。


中電高層和內地專家的說法,哪一個較符合事實,不知道,只是中電高層突出內地發電基建的回報率,卻沒有介紹內地每度電的電價讓市民比對參考,有提供片面信息之嫌。政府在能源組合諮詢,應該加入買電的選項,提供足夠數據,徵詢市民意見。對兩電而言,披露各種能源的資料數據,讓各方深入討論,找出既有利兩電營運而又減少市民電費開支的方案,得出一個雙贏的結果,應該是兩電的努力方向。


今次中期檢討結果,兩電同意出資約1億元,成立能源效益基金,資助非商業樓宇業主做改善工程,提升樓宇的能源效益,有關詳情明年才公布。兩電此舉規模雖然有限,總的而言仍然應予肯定,只是有濃厚公關意味,與它們出資給個別壓力團體做環保項目,被認為是「雞髀打人牙骱軟」的做法,如出一轍。類似兩電的大公司,當然要做公關,但是以它們的性質和屢遭詬病之處,提高透明度,讓市民得到公平合理對待,才是最大程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做法。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