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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上訪致冤案 實本末倒置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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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2日 06:35
2013年11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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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此次最高法就「防範刑事冤假錯案」發表的意見,曾介入受重慶「李莊案」的內地刑辯、維權律師楊學林昨表示,近期民眾對冤假錯案反彈大,最高法壓力爆棚,卻不訴諸憲法、刑法,反而發表《意見》,將錯案說成是上訪的結果,簡直是本末倒置。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不能以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楊學林指,這就是指獨立審判,內地憲法早已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同樣「刑訊逼供的意見」刑法中亦有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實行刑訊逼供,處3年以下監禁或拘役」。


他質疑「聲稱依法治國,卻搞《意見》《決定》而將法律掛在牆上不用,這非常可笑!難道《意見》比法律厲害?」他又稱,《意見》認為「上訪」導致「冤假錯案」,但在現實中恰恰「冤假錯案」是導致「上訪」的根源。


「將法律掛着不用非常可笑」

至於執行力度,他也有所保留,並舉例2012年《新刑訴法》規定律師會見疑犯只須持證件即可,不需上級批准。但此後不久,他到看守所申請仍被拒,對方聲稱只聽上面領導通知。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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