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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完整地談了對2017年特首普選安排的觀點和看法,雖然他在說法上並未否定部分人士爭取的公民提名,但是根據李飛就提名委員會組成和民主程序的表述,傾向明顯,實際上否決了公民提名。按李飛的說法,特首普選提名有篩選安排,呼之欲出。李飛說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委會集體意志,變相大幅提高了成為特首候選人的門檻,而在提委會基本上由北京掌控的情况下,被標籤為不愛國愛港、甚或被指為與中央對抗的人,相信難以成為特首候選人;然則,這樣的特首選舉,是真普選抑或假普選,可思過半矣!
李飛為政改諮詢定調
提名篩選機制呼之欲出
李飛昨日的表述,並未超逾今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的講話內容,所以,若說李飛此行並無為政改訂出更多框框條條,無製造新問題和設置新障礙,基本上符合實情。不過,李飛的說法更完整、具體而深入,而且列出衆多理據,使喬曉陽訂下的框架顯得更豐富而立體。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專責小組,正在草擬政改諮詢文件,很難想像他們可以繞過李飛的框架而自行其事。從這個角度而言,李飛此行可理解為給政改諮詢文件定調。
喬曉陽的「深圳講話」,讓人嗅到特首普選提名有篩選機制,泛民陣營強烈反應,有人(包括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曾經提出中央「守尾門」的建議,讓泛民人士入閘候選,設若他們當選,中央可以不予任命,重新選舉。李飛透露的信息,顯示中央並未接納這個建議,仍然選擇「守前門」的操作。
總的而言,李飛描繪的特首普選框架,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提名委員會,合資格人士都可以參選,然後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候選人,由全港合資格選民選出特首人選。由於合資格人士都可以爭取提名,合資格選民參與投票,因此,李飛認為被提名權、被選舉權並無受到不合理限制,全民投票則體現了選舉權普及而平等,李飛以此回應了普選要符合普及而平等原則的訴求。不過,李飛框架的普及而平等,雖然說得通,但是不等於沒有篩選,因為關鍵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按李飛框架的設計和操作傾向,若提委會要排拒一些人成為候選人,並無難度。
提委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的模式組成,按目前選委會已登記選民未及25萬人,不到全港合資格選民的十分之一,部分界別投票人只有百位數(例如酒店界107人、金融界122人等);另外,選委會在2011年的選舉,38個界別之中,有競逐而需要投票的只有24個界別,其他界別候選人都是沒有競爭之下自動當選。所以,選委會的選舉,從質量衡量都是小圈子選舉,缺乏廣泛代表性,若說可以代表香港整體社會,那是自欺欺人,因為扭曲了的「廣泛代表性」,不可能反映真正民意。
提委會的組成仍未確定,不過,除非提名委員經由全港選民選舉產生,否則,若參照選委會的模式,很難想像代表性的廣泛程度會涵蓋整個香港。而按選委會在歷次特首選舉的表現,特別是去年梁振英與唐英年之爭,在最後階段中央與中聯辦介入之深,根本就是起到誰當選、誰落選的決定作用;所以,參照選委會模式組成的提委會,將成為大多數願意執行中央意志的提名委員的篩選平台,被認為與中央對抗的人,即使報名參選,不可能獲提名為候選人。所謂不限制提名權、參選權,在這種情况下顯得沒有意義。
提委會欠廣泛代表性
「集體意志」 難獲認同
李飛就提委會的提名,除了重申性質上是一種機構提名之外,他進一步說「提名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集體意志」是新提法。一直以來,許多人爭取特首普選提名,不應高過歷次特首選舉的門檻,但是因為李飛這個「必須」,已經破功。歷次特首選舉,只要獲得八分之一選委提名,就可以成為候選人,但是在「必須反映集體意志」之下,按民主程序少數服從多數,則提委會的提名門檻極可能大幅度提高至二分之一,被認為與中央對抗的人,無可能過得了這一關。
提名結果即使反映了提委會的集體意志,但是這種集體意志能否經得起檢驗,要視乎受到廣泛市民認同的人若報名參選,最終能否獲提名為候選人,也是檢驗真普選抑或假普選的唯一標準。歷次特首選舉,參選人、候選人獲得市民認同的程度,有客觀準則供參考,就是民意調查的數據。設若有報名參選的人,在民調中民望甚高,但是被提委會篩走,不獲提名,事態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與市民的集體意志不一致,則屆時獲提名的人即使經過全民投票當選特首,認受性肯定備受質疑,施政也將舉步維艱。
李飛為提名委員會的組織和民主程序劃框框,表面上言之成理、滴水不漏,但是所表露篩選實質,套諸香港實際情况,卻顯得欠缺說服力,也看不到會帶來良好管治,難以使人心悅誠服。政改還未正式諮詢,日後事態發展尚難預料,不過,按李飛說法所顯露的篩選傾向,今次政改,朝野對抗角力將會極為尖銳,只能寄望無論情勢如何,各方都要保持理性和理智,避免出現香港因為政改分歧而付出巨大代價的局面。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李飛為政改諮詢定調
提名篩選機制呼之欲出
李飛昨日的表述,並未超逾今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的講話內容,所以,若說李飛此行並無為政改訂出更多框框條條,無製造新問題和設置新障礙,基本上符合實情。不過,李飛的說法更完整、具體而深入,而且列出衆多理據,使喬曉陽訂下的框架顯得更豐富而立體。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專責小組,正在草擬政改諮詢文件,很難想像他們可以繞過李飛的框架而自行其事。從這個角度而言,李飛此行可理解為給政改諮詢文件定調。
喬曉陽的「深圳講話」,讓人嗅到特首普選提名有篩選機制,泛民陣營強烈反應,有人(包括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曾經提出中央「守尾門」的建議,讓泛民人士入閘候選,設若他們當選,中央可以不予任命,重新選舉。李飛透露的信息,顯示中央並未接納這個建議,仍然選擇「守前門」的操作。
總的而言,李飛描繪的特首普選框架,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提名委員會,合資格人士都可以參選,然後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候選人,由全港合資格選民選出特首人選。由於合資格人士都可以爭取提名,合資格選民參與投票,因此,李飛認為被提名權、被選舉權並無受到不合理限制,全民投票則體現了選舉權普及而平等,李飛以此回應了普選要符合普及而平等原則的訴求。不過,李飛框架的普及而平等,雖然說得通,但是不等於沒有篩選,因為關鍵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所謂提名的民主程序,按李飛框架的設計和操作傾向,若提委會要排拒一些人成為候選人,並無難度。
提委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的模式組成,按目前選委會已登記選民未及25萬人,不到全港合資格選民的十分之一,部分界別投票人只有百位數(例如酒店界107人、金融界122人等);另外,選委會在2011年的選舉,38個界別之中,有競逐而需要投票的只有24個界別,其他界別候選人都是沒有競爭之下自動當選。所以,選委會的選舉,從質量衡量都是小圈子選舉,缺乏廣泛代表性,若說可以代表香港整體社會,那是自欺欺人,因為扭曲了的「廣泛代表性」,不可能反映真正民意。
提委會的組成仍未確定,不過,除非提名委員經由全港選民選舉產生,否則,若參照選委會的模式,很難想像代表性的廣泛程度會涵蓋整個香港。而按選委會在歷次特首選舉的表現,特別是去年梁振英與唐英年之爭,在最後階段中央與中聯辦介入之深,根本就是起到誰當選、誰落選的決定作用;所以,參照選委會模式組成的提委會,將成為大多數願意執行中央意志的提名委員的篩選平台,被認為與中央對抗的人,即使報名參選,不可能獲提名為候選人。所謂不限制提名權、參選權,在這種情况下顯得沒有意義。
提委會欠廣泛代表性
「集體意志」 難獲認同
李飛就提委會的提名,除了重申性質上是一種機構提名之外,他進一步說「提名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集體意志」是新提法。一直以來,許多人爭取特首普選提名,不應高過歷次特首選舉的門檻,但是因為李飛這個「必須」,已經破功。歷次特首選舉,只要獲得八分之一選委提名,就可以成為候選人,但是在「必須反映集體意志」之下,按民主程序少數服從多數,則提委會的提名門檻極可能大幅度提高至二分之一,被認為與中央對抗的人,無可能過得了這一關。
提名結果即使反映了提委會的集體意志,但是這種集體意志能否經得起檢驗,要視乎受到廣泛市民認同的人若報名參選,最終能否獲提名為候選人,也是檢驗真普選抑或假普選的唯一標準。歷次特首選舉,參選人、候選人獲得市民認同的程度,有客觀準則供參考,就是民意調查的數據。設若有報名參選的人,在民調中民望甚高,但是被提委會篩走,不獲提名,事態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與市民的集體意志不一致,則屆時獲提名的人即使經過全民投票當選特首,認受性肯定備受質疑,施政也將舉步維艱。
李飛為提名委員會的組織和民主程序劃框框,表面上言之成理、滴水不漏,但是所表露篩選實質,套諸香港實際情况,卻顯得欠缺說服力,也看不到會帶來良好管治,難以使人心悅誠服。政改還未正式諮詢,日後事態發展尚難預料,不過,按李飛說法所顯露的篩選傾向,今次政改,朝野對抗角力將會極為尖銳,只能寄望無論情勢如何,各方都要保持理性和理智,避免出現香港因為政改分歧而付出巨大代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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