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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貪腐問題已成為內地官場揮之不去的頑疾,為廣大民眾深惡痛疾。儘管當局一再發出「貪腐不除,亡黨亡國」的警告,也推出不少反腐敗制度方法,卻難以跳出「反腐愈反愈腐」的怪圈,導致民怨不斷增加。三中全會部署的新一輪改革,必須靠各級官員來推動實施。如果「反腐愈反愈腐」的怪圈不打破,新一輪的改革怎麼可能成功?
人民監督權力反腐標本兼治
十八大後,中央高層掀起前所未有的反腐風暴,實行鐵腕懲貪,包括薄熙來在內的一批高官落馬;開展席捲全國的整風運動、「群眾路線教育」,旨在加強教育反腐,讓官員不敢貪。這些舉措雖然力度強,成效大,但這種運動式的反腐只能指標,不能治本。
當局一直強調的是加強體制內監督。不過,就當前反腐形勢來看,確實存在有單靠紀檢監察機關和反腐敗機構解決不了的問題;同時,如何真正實現民眾監督、確保人民能夠有效行使監督權力的問題,沒有解決,還看不到真正意義上人民監督權力制度。由此產生的必然結果是,民眾對反腐敗信心不足,對能否通過現有制度解決反腐問題存在疑慮。反腐不能靠搞運動,否則運動過後故態復萌;也不能單靠體制內反腐,自己監督自己。如果因為反腐不堅決、不徹底而失去民心,改革難免功敗垂成。因此,要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就要下決心通過制度、採取多元方式,真正實現人民監督權力,構建反貪的有效之策、長久之策。
三中全會提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根本之策」,這是給全黨敲醒警鐘。要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應該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在整個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作用。人大制度是人民監督權力的重要制度,通過程式展開任前監督,更可考慮建立懲治腐敗專門委員會,強化人大反腐的法律監督;政協是中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體現,也是反腐的重要制度設置,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應把政協的政治協商納入黨委、政府的決策程式,強化政協參政議政和監督功能;二是要加強社會監督,包括輿論監督、網絡監督,群眾信訪舉報等,必須接受人民全方位、多層次的權力監督,反腐才有活力,有實效。
實行財產公開貪腐無所遁形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首先要實行「財產公開」,官員財產公開是民心所向,是基本制度,也是基礎制度。道理很簡單,如果連財產都不公開,連子女就業情况公眾都不知道,拿什麼證明自己「廉潔」?「財產公開」已成為世界各國反腐行之有效的必要措施,而且內地部分地區已經設有官員財產公示的試點,可見財產公開不是技術問題,立法更不是難點,而是決心問題。
除此之外,「政務公開」、「黨務公開」,黨和政府的決策過程公開,是權力在陽光下進行的最核心的制度安排,這也是約束權力、防止腐敗的最有力措施。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愈公開、透明度愈高的地方,貪腐無所遁形,社會愈趨穩定。
只有司法獨立才能形成阻嚇力
反腐體制機制創新,關鍵還要實現司法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當前內地官員發現涉及犯罪問題,首先是由紀委介入,然後才交由司法機關查處;各級法官、檢察長受同級黨委領導,處理貪腐案時,司法、檢察機關經常受到來自黨和行政部門的干擾,反腐效果大打折扣。只有司法獨立,才能保證無論權利大小,無論職位高低,只要觸及法律就得嚴懲不貸,法外無情,才能形成反腐的阻嚇力。未來中國反腐機制體制創新,必須讓司法機關的審判權和檢察機關的檢察權獨立,建立完善系統的反貪制度體系,就得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真正達至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人民監督權力反腐標本兼治
十八大後,中央高層掀起前所未有的反腐風暴,實行鐵腕懲貪,包括薄熙來在內的一批高官落馬;開展席捲全國的整風運動、「群眾路線教育」,旨在加強教育反腐,讓官員不敢貪。這些舉措雖然力度強,成效大,但這種運動式的反腐只能指標,不能治本。
當局一直強調的是加強體制內監督。不過,就當前反腐形勢來看,確實存在有單靠紀檢監察機關和反腐敗機構解決不了的問題;同時,如何真正實現民眾監督、確保人民能夠有效行使監督權力的問題,沒有解決,還看不到真正意義上人民監督權力制度。由此產生的必然結果是,民眾對反腐敗信心不足,對能否通過現有制度解決反腐問題存在疑慮。反腐不能靠搞運動,否則運動過後故態復萌;也不能單靠體制內反腐,自己監督自己。如果因為反腐不堅決、不徹底而失去民心,改革難免功敗垂成。因此,要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就要下決心通過制度、採取多元方式,真正實現人民監督權力,構建反貪的有效之策、長久之策。
三中全會提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根本之策」,這是給全黨敲醒警鐘。要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應該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在整個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作用。人大制度是人民監督權力的重要制度,通過程式展開任前監督,更可考慮建立懲治腐敗專門委員會,強化人大反腐的法律監督;政協是中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體現,也是反腐的重要制度設置,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應把政協的政治協商納入黨委、政府的決策程式,強化政協參政議政和監督功能;二是要加強社會監督,包括輿論監督、網絡監督,群眾信訪舉報等,必須接受人民全方位、多層次的權力監督,反腐才有活力,有實效。
實行財產公開貪腐無所遁形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首先要實行「財產公開」,官員財產公開是民心所向,是基本制度,也是基礎制度。道理很簡單,如果連財產都不公開,連子女就業情况公眾都不知道,拿什麼證明自己「廉潔」?「財產公開」已成為世界各國反腐行之有效的必要措施,而且內地部分地區已經設有官員財產公示的試點,可見財產公開不是技術問題,立法更不是難點,而是決心問題。
除此之外,「政務公開」、「黨務公開」,黨和政府的決策過程公開,是權力在陽光下進行的最核心的制度安排,這也是約束權力、防止腐敗的最有力措施。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愈公開、透明度愈高的地方,貪腐無所遁形,社會愈趨穩定。
只有司法獨立才能形成阻嚇力
反腐體制機制創新,關鍵還要實現司法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當前內地官員發現涉及犯罪問題,首先是由紀委介入,然後才交由司法機關查處;各級法官、檢察長受同級黨委領導,處理貪腐案時,司法、檢察機關經常受到來自黨和行政部門的干擾,反腐效果大打折扣。只有司法獨立,才能保證無論權利大小,無論職位高低,只要觸及法律就得嚴懲不貸,法外無情,才能形成反腐的阻嚇力。未來中國反腐機制體制創新,必須讓司法機關的審判權和檢察機關的檢察權獨立,建立完善系統的反貪制度體系,就得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真正達至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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