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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委會參照選委四大界別組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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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3日 06:35
2013年11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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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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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提出普選辦法的基本立場,雖然外間有要求提名委員會組成要增民主化,但他表明要參照現有的選委會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應當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等四個界別組成」,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而候選人數目亦要作限制。不過,他稱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人士,都可爭取提名,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不合理限制。


重申機構提名 林鄭否認設限

李飛的言論勾劃普選的框架,但政府消息人士認為李飛說法反映中央態度開放,亦沒否定「公民推薦」,基本上不會影響、收窄政改諮詢範圍。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說,李飛說法深入,全部基於法律觀點、條文,但沒有限制,否認李的言論是為普選設限。


李飛在午宴上表示,雖然政改諮詢未展開,但根據《基本法》有5點規定,包括:

1. 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2. 任何符合基本法44條,即年滿40歲,符合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資格,都可爭取提名,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不合理限制;

3. 提委會提名是機構提名;

4. 提委會產生特首候選人後,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及

5. 中央任命。


李飛說,上述設計與世界各地普選「沒有實質的差別」。


過去中央一直指提委會「可參照」現有的選委會四大界別組成,但李飛稱提委會的組成,原則應與現時選委會相若。至於提委會按「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應符3個要求,強調所有提委會成員在提名時有同等權利、所有合資格的人都可向提委會爭取提名,以及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


李飛舉例說,民主程序可分為兩個步驟:先由若干提委會成員提出特首「推薦人選」,再以適當方式提名產生特首候選人,認為這方面需社會加以討論。


他昨日首次表明,在普選下決定誰能當選特首的權在選民手中,「提名委員會提名行為,必然深受選民投票取向的影響」。政府消息人士說,這可解讀沒有否定「公民推薦」,即如某人取得一定數量的市民簽名聯署,雖然沒有法例效力,但提委會難以不考慮。「公民推薦」與民間提出的「公民提名」不同,後者指市民可直接提名候選人(見A4版)。


李:提名行為必受選民影響

公民黨湯家驊出席午宴後引述李飛在會上一再強調政改並非鳥籠諮詢,但亦表明政改如踢足球般,「落場踢球始終有界線,如超越球場範圍,不再是踢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李飛沒說明「機構提名」的具體做法,但她引述李飛指提委會組成與現行選委會是「八九不離十」。


政府消息人士認為,李飛是「以法論法」,並無為普選設限,姿態開放,雖然表明提委會需由四大界別組成,但具體細節如人數、4界別比例等都可討論;又說中央首次表明提委會提名必會受選民取向影響,反映中央認同民意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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