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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方基委看淡公民提名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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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4日 21:35
2013年11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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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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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強調候選人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多名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昨日亦看淡公民提名方案,其中曾提出「公民推薦」的陳弘毅表示,2017年若接納公民提名,不經提委會,提委會便會變成「橡皮圖章」,不符合《基本法》。另一港方委員譚惠珠認為,提委會的四大界別「沒有一個界別叫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


陳弘毅指出,《基本法》第45條寫明提委會提名,「沒有另一種提名方法」,若公民提名的模式是「只要得到一定公民提名,便自動可以成為候選人」,便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要求。他認為,若泛民方面堅持公民提名,中央又堅持這不符合《基本法》,沒有最低程度的共識,政改一定原地踏步。


「公民提名令提委會淪橡皮圖章」

陳弘毅指出,就算考慮提委會的「集體意志」,候選人亦不一定要於提委會中取得過半數支持,但需要「有規則界定這機構的意志」。陳弘毅引述李飛前日的發言指出,可以把提委會的提名程序「細化」,首先由提委會個別委員推薦人選,再由提委會在「被推薦人」中選出、或揀出正式候選人。


陳弘毅以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已撤回的方案為例,若日後提委會成員可以

倘採全票制即高門檻

一人一票,於「被推薦人」中選出5名最高票的成為候選人,每人只需約 200票便可以成為候選人,入閘門檻便會相對低,泛民有機會入閘。但若採取全票制,每名提委會委員投3票,選出3名候選人,便是高門檻,很可能只有建制派推薦的人選才能入閘。


陳弘毅強調,他不贊成以高門檻排除反對派人士參選,認為應用「守尾門」(指中央否決任命)保證跟中央對抗的人不獲任命。他贊成增加提委會的民主成分,如增加提委會人數,或把公司票改為個人票,但認為提委會應維持四大界別。


譚惠珠:無界別叫公民提名

譚惠珠說,《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已訂明,提委會由4個界別組成,包括工商、專業、基層及政界,各佔25%,並沒有界別叫公民提名、政黨提名,認為李飛有關普選的講話是重申《基本法》的規定。


另一港方委員劉迺強指出,民主程序有兩方面,可先由若干的提委會成員提出推薦人選,被推薦的人再由適當方式提名。被問到若有人獲得10多萬市民的提名時該如何處理,他回應說,提委會程序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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