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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之前,傳媒猜度中央要為政改一錘定音,最少先封殺公民提名。結果李飛只詳細闡釋《基本法》有關特首選舉的條文,進一步收緊了政改的框架,卻又未全面扼殺普選的空間。建制與泛民各自解讀李飛說話卻無定論,因為大家都知道普選與否壓根兒是一個政治決定,而非法律問題。中央如果能去除心魔,即使有提名委員會的安排,亦能實現真普選。假如心魔仍在,中央只會一步步收窄法律框架,最後不單扼殺了民主的空間,還會扼殺了香港的前途。
「政治僭建」
中央的心魔當然是怕普選會產生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本來說要選出一個「愛國愛港」的特首已經是一種「政治僭建」,但今天當權者仍嫌鄧小平對「愛國者」的定義(尊重自己的民族、擁護祖國在港行使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安定)太過寬鬆,令李飛不得不直接提出「不對抗中央」的要求。但假如將與中央政見不同者(不贊成共產黨專制、不贊成社會主義、不贊成馬列毛思想),都視為對抗中央而不能參選,這明顯是一種不合理的參選限制。假如這規定不是針對思想而是具體行為,譬如將支聯會成員視為對抗中央,那參加六四燭光晚會的市民又如何?自由黨2003年反對23條立法,最近又違反中聯辦指示,贊成運用特權法「挑戰行政主導」,那算是對抗中央嗎?
顯然,這些政治標準是難以規範化;太具體便不是一種原則,太原則性便株連太廣。但李飛說這些標準不單是對特首的政治要求,更是法律要求。如何做到?當然就靠一個中央可以掌控、按《基本法》成立的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2007年人大常委對普選時間表作出決定的時候,我應邀到深圳聽喬曉陽講話,席間李飛詳細解釋中央對普選的規定,說明不會因性別、宗教、種族等因素而對選民設置不合理限制。但對於提名與參選問題,他卻從未引用這些國際標準。清醒一點的與會者都聽得出中央留有一手。我當時心底只希望日後中央變得開明一點,對港人信任多一點。但6年過去,這種變化實在太少。這次來港,李飛在回應記者時說相信港人會選擇一個不對抗中央,又能管治特區的特首時,在「港人」之前加上「提名委員會」一語。說到底,中央就是不信任港人是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央,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把關。
事實上,今天港人眼中許多所謂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央的政客,都是禍國殃港之輩。立法會就運用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的投票結果,令市民更加清醒這個愛國者為主體的政權是什麼一回事。今天,李飛等中央大員反覆強調這些政治標準,聽在港人耳裏,只會覺得「大石壓死蟹」。但識時務的港人即使愈來愈討厭這個大陸「暴發親戚」,卻犯不着要與之對抗。他們最想選一個有誠信和管治能力的特首,可進則進,最少守護這個城市的核心價值,但挑戰中央政府的舉動則大可不必。有這樣務實的選民,加個「兩輪投票制」,再守尾門,保險系數其實已經很高。中央如果還是不能放心,強行篩選,結果只會一拍兩散。那又何必?
假如他進一步多說兩句
中央心魔未除,見諸上述政治要求以外,李飛跟喬曉陽一樣將人大常委決定中,有關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選委會的說法,變成「按照」來解讀,必須在提委會設四大界別。此舉將真普選聯的全民選舉提委會,和王永平以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委會等方案排除掉。李飛亦重複喬曉陽「機構提名」的說法,要以提委會集體意志定人選。假如他進一步多說兩句:現時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法已經體現「廣泛代表性」(而港人覺得是「小圈子」),而且要以全票制的少數服從多數方式推舉候選人,我相信已經完全沒有空間談論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了!
因此,我們必須意識到,在政改諮詢未開始前,我們距離真普選壽終正寢只有兩句話的距離!香港會否墜入政治懸崖,從此管治失效亦是這兩句話起關鍵作用。究竟中央是否已經下定決心封殺真普選,只待一步步將這兩句話說出來?抑或最高領導人對此懸而未決,所以李飛說話仍留有餘地?我們不得而知,但只有繼續爭取。和平佔中在公民抗命之前有一套程序去整合和表達市民對普選的意見。我們會繼續舉辦商討日和全民投票以凝聚民間共識。未來討論應集中研究如何擴闊提委會的代表性,令任何一方不能掌控其提名結果;提名門檻能否降低到一個水平,讓在社會有相當支持度的人士都可參選?我們亦應進一步討論公民提名如何能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譬如能否在提名程序中,規定每一個有意參選者必須先獲得相當數量的公民提名,然後再讓一個有真正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覆核?覆核的方式能否是低門檻,沒有不合理限制?港人對普選的訴求是清晰的,如果盡力在《基本法》框架內表述後仍得不到接納,責任便在中央。
放下封建家長的心魔
說到底,問題的核心是中央是否意識到,2003年起中央高度介入香港事務的政策是徹底失敗。民調反映市民對中央政府和一國兩制的信心在這10年持續下降,年輕一代對中國人身分認同跌到新低、贊成用激烈方法表達訴求比起反對者多出一倍。建制派總喜歡用父母與子女關係比喻中央與特區關係,那麼做父母應明白到孩子長大仍不願意放手,只會引發衝突,最終連孩子都失去。中央如果不放下封建家長的心魔,最終李飛還是要把那兩句未說的話說出來,政改只有拉倒、梁振英統治10年,特區從此人心離散,一國兩制提早結束。
■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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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學者、佔中倡議人
「政治僭建」
中央的心魔當然是怕普選會產生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本來說要選出一個「愛國愛港」的特首已經是一種「政治僭建」,但今天當權者仍嫌鄧小平對「愛國者」的定義(尊重自己的民族、擁護祖國在港行使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安定)太過寬鬆,令李飛不得不直接提出「不對抗中央」的要求。但假如將與中央政見不同者(不贊成共產黨專制、不贊成社會主義、不贊成馬列毛思想),都視為對抗中央而不能參選,這明顯是一種不合理的參選限制。假如這規定不是針對思想而是具體行為,譬如將支聯會成員視為對抗中央,那參加六四燭光晚會的市民又如何?自由黨2003年反對23條立法,最近又違反中聯辦指示,贊成運用特權法「挑戰行政主導」,那算是對抗中央嗎?
顯然,這些政治標準是難以規範化;太具體便不是一種原則,太原則性便株連太廣。但李飛說這些標準不單是對特首的政治要求,更是法律要求。如何做到?當然就靠一個中央可以掌控、按《基本法》成立的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2007年人大常委對普選時間表作出決定的時候,我應邀到深圳聽喬曉陽講話,席間李飛詳細解釋中央對普選的規定,說明不會因性別、宗教、種族等因素而對選民設置不合理限制。但對於提名與參選問題,他卻從未引用這些國際標準。清醒一點的與會者都聽得出中央留有一手。我當時心底只希望日後中央變得開明一點,對港人信任多一點。但6年過去,這種變化實在太少。這次來港,李飛在回應記者時說相信港人會選擇一個不對抗中央,又能管治特區的特首時,在「港人」之前加上「提名委員會」一語。說到底,中央就是不信任港人是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央,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把關。
事實上,今天港人眼中許多所謂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央的政客,都是禍國殃港之輩。立法會就運用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的投票結果,令市民更加清醒這個愛國者為主體的政權是什麼一回事。今天,李飛等中央大員反覆強調這些政治標準,聽在港人耳裏,只會覺得「大石壓死蟹」。但識時務的港人即使愈來愈討厭這個大陸「暴發親戚」,卻犯不着要與之對抗。他們最想選一個有誠信和管治能力的特首,可進則進,最少守護這個城市的核心價值,但挑戰中央政府的舉動則大可不必。有這樣務實的選民,加個「兩輪投票制」,再守尾門,保險系數其實已經很高。中央如果還是不能放心,強行篩選,結果只會一拍兩散。那又何必?
假如他進一步多說兩句
中央心魔未除,見諸上述政治要求以外,李飛跟喬曉陽一樣將人大常委決定中,有關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選委會的說法,變成「按照」來解讀,必須在提委會設四大界別。此舉將真普選聯的全民選舉提委會,和王永平以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委會等方案排除掉。李飛亦重複喬曉陽「機構提名」的說法,要以提委會集體意志定人選。假如他進一步多說兩句:現時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法已經體現「廣泛代表性」(而港人覺得是「小圈子」),而且要以全票制的少數服從多數方式推舉候選人,我相信已經完全沒有空間談論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了!
因此,我們必須意識到,在政改諮詢未開始前,我們距離真普選壽終正寢只有兩句話的距離!香港會否墜入政治懸崖,從此管治失效亦是這兩句話起關鍵作用。究竟中央是否已經下定決心封殺真普選,只待一步步將這兩句話說出來?抑或最高領導人對此懸而未決,所以李飛說話仍留有餘地?我們不得而知,但只有繼續爭取。和平佔中在公民抗命之前有一套程序去整合和表達市民對普選的意見。我們會繼續舉辦商討日和全民投票以凝聚民間共識。未來討論應集中研究如何擴闊提委會的代表性,令任何一方不能掌控其提名結果;提名門檻能否降低到一個水平,讓在社會有相當支持度的人士都可參選?我們亦應進一步討論公民提名如何能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譬如能否在提名程序中,規定每一個有意參選者必須先獲得相當數量的公民提名,然後再讓一個有真正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覆核?覆核的方式能否是低門檻,沒有不合理限制?港人對普選的訴求是清晰的,如果盡力在《基本法》框架內表述後仍得不到接納,責任便在中央。
放下封建家長的心魔
說到底,問題的核心是中央是否意識到,2003年起中央高度介入香港事務的政策是徹底失敗。民調反映市民對中央政府和一國兩制的信心在這10年持續下降,年輕一代對中國人身分認同跌到新低、贊成用激烈方法表達訴求比起反對者多出一倍。建制派總喜歡用父母與子女關係比喻中央與特區關係,那麼做父母應明白到孩子長大仍不願意放手,只會引發衝突,最終連孩子都失去。中央如果不放下封建家長的心魔,最終李飛還是要把那兩句未說的話說出來,政改只有拉倒、梁振英統治10年,特區從此人心離散,一國兩制提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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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學者、佔中倡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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