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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宅僭建 唐太罰11萬長青網文章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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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1月28日 21:35
2013年11月2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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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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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政協常委唐英年去年參選特首期間,被揭發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逾2000呎地庫。矢言一力承擔的唐妻郭妤淺昨承認僭建,被罰款11萬元。雖然罰款額為近10年同類案件中最重,但在尺土寸金的九龍塘不過「濕濕碎」,有業界人士估計,罰款等同租用僭建地牢的兩個月租金。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應檢討罰則,或應以僭建得益去計算罰款。


同類案10年最重罰款額

有測量師表示,「唐宮」旁的約道3號獨立屋現正放租,實用面積4900平方呎,租金30萬元,呎租約61元。根據測量估值,地庫「不見天日」,呎租一般為地面以上樓面的25%至45%,但唐宅的僭建地庫達2250方呎,裝設天窗,估計呎租約25元,月租可達5.6萬元,租出兩個月約等同本案的罰款。


郭妤淺所涉控罪最高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罰款11萬元亦屬重罰。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法庭考慮僭建物未構成危險及已經修補,判以較重的罰款,「補返個地庫都唔少錢」,而11萬元對於九龍塘豪宅居民或屬九牛一毛。湯認為應檢討罰則。另一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出,本案所涉法例用以管制危險僭建物,若要阻嚇他人藉出租僭建物生財,則應檢討是否需要加入新條文,例如按僭建得益以倍數計算罰款。


刪「換工程師」案情認罪 求情稱後悔

郭妤淺早於今年7月已表示會承認一項僭建傳票控罪,惟爭議案情內涉及她與建築師何仲怡等人開會,以及在會議後解僱結構工程師鄧偉就的部分。案件昨再度提訊時,控方同意刪去上述部分,並補充指郭在2005年8月26日至10年12月30日案發期間,明知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書面批准或同意,方可興建帶有兩隻天窗的地庫,然而她未獲批准便動工。


郭妤淺隨即同意案情,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求情時強調,她為僭建地庫深表後悔,犯案只為丈夫及4名孩子建造安樂窩;事發後她完全配合署方「前所未見規模」的調查,提供大量樣本,並提出多個修正地牢補救方法。署方本年3月接納其中一個方法,修補工程現已完成。包樂文續指出,僭建位於私人地方,署方勘察後認為對公眾未構成危險,唐家更從未在大宅居住。


罰款按僭建工程日數計

包樂文又指出,事件揭發至今已18個月,郭妤淺承受極大壓力。但裁判官高偉雄認為這不是求情理由,「明知署方不會批准,仍安排他人去做,判刑須反映問題」。他指唐宅僭建是獲得專業意見,規模雖大,外界卻極難察覺,惟考慮僭建物沒有危險,且已修補,遂重判郭罰款合共11萬元,當中包括5萬元罰款,以及僭建工程日數的罰款,涉案僭建工程歷時120天,裁判官以每天500元計算,得出罰款6萬元,合計罰款11萬元。控方又呈上最近10年73宗案件判例,最重一宗涉僭建樓宇僅罰款1.5萬元。


【案件編號:KCS4904、06-11/13】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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