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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暫停批准企業招股上市(IPO)已有好一段時間,日前終於有些眉目。中國證監會在周六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估計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才會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預計到明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
中證監公布新改革程序
雖然《意見》表明,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作出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不過,它亦在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約束發行人定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後的「炒新」行為等方面,着墨甚多。
例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招股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市後6個月內,若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此外,招股文件中還要提出,上市後3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的穩定股價預案,如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
另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應在公開招股文件中公開承諾,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者,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中證監公布新改革程序
雖然《意見》表明,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作出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不過,它亦在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約束發行人定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後的「炒新」行為等方面,着墨甚多。
例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招股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市後6個月內,若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此外,招股文件中還要提出,上市後3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的穩定股價預案,如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
另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應在公開招股文件中公開承諾,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者,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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