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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推司法公開改革 邁出公平正義第一步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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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02日 06:35
2013年12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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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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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公眾人士從11月27日起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ww.court.gov.cn/zgcpwsw)可以直接查詢各省市區高級法院的裁判文書(即判決書)。從明年元旦起,全國各級3000間法院的判決書,7日內都要在網上公開,民眾可以關鍵詞檢索查閱,加上還要對庭審全程錄影,連串司法公開的改革舉措,對於推進中國法治朝向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長期黑箱作業遭詬病

法官質素低拿不出手

長期以來,內地的法院判決書被當做「國家機密」,只有極少數受輿論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件判決書才會公開。輿論對這樣的審判操作向來風評不佳。普通民眾抱怨法官的貪腐,遂有「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之說;律師則抨擊審判過程違反程序與「黑箱作業」;而案件當事人,也經常因判決書未有陳述令人信服的理由而無法口服心服。


不公開判決書的原因,一是法院的「政治化」,執行的是黨的政策而非法律;二是素質不高的法官難以寫出「拿得出手」的判決;三是「保密意識」把一切文件都「機密化」。


在香港、台灣,法庭判決書公開已行之有年。普通法系的法院不但公開判決書,更公開不同法官對判決的不同意見。在奉行大陸法系的德國,二次世界大戰後,所有法庭判決亦都已公開,允許公眾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評論。這對法官形成很大壓力,有調查稱,德國法官審一件案,用大約43%時間撰寫判決書。由此可見,無論是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公開判決文書,詳述判決理由,都是法官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從已公布的內地法院判決書看,由於過分強調「通俗易懂、簡潔明瞭」,往往存在說理不充分,以一句「上述事實,證據確鑿」取代對證據的分析、引用法律條文過於簡略、缺乏邏輯推理等諸多弊端。允許這樣的判決書面世,除導致一些法官缺乏責任感,亦為徇私枉法、貪贓枉法提供了方便,成為妨礙司法公正的一大障礙。


公開詳述判決理由

普通法大陸法皆然

中國古代雖非法治社會,但古人對公開、公平、公正也不乏論述,戰國時期荀子就明確提出「公生明,偏生暗」觀點,將公正與公開相聯繫,指出偏差源於暗箱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况外,一律公開進行。」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表明民眾享有司法知情權和監督權。《民事訴訟法》第138條更明確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在標榜「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的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網上公開判決書完全符合國家制度,而且有理由比封建社會、西方國家做得更好。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首次以「法治中國」取代了以往「依法治國」的表述,取態更加符合國際潮流和慣例。要建設「法治中國」,網上公開判決書僅是第一步,儘管仍設有一些「例外」限制,但是我們仍希望藉此「第一步」減少司法腐敗,提升法官質素,促使各級法院的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發生嬗變,從而加速中國司法向公平、公正、公開邁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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