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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粵首環保(1191,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被指串同3名職員,詐騙4家銀行超過3100萬元信用狀,鄭早前承認11項串謀詐騙罪,昨被判囚21個月。法官陳仲衡指出,被告曾提出終止聆訊及司法覆核,令案件拖延多年,顯示他們沒有悔意,又指案件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須判處各被告入獄。
3職員同判囚
其餘被告葉健敏(45歲)、崔敏端(42歲)和盧樺(51歲)早前分別承認或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罪名成立,昨各被判囚13至24個月。鄭潔賢(61歲)的女兒鄭惠明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
詐騙3100萬信用狀
案情透露,2001年9月3日至02年2月2日期間,鄭潔賢指示粵首旗下子公司永輝建築的會計部人員,根據她提供的交易資料(實為虛假),先後11次向渣打銀行、廣安銀行(後併入星展銀行)、廣東省銀行(後併入中國銀行),以及香港華人銀行(後併入中信嘉華銀行)詐騙逾3100萬元的信用狀。款項其後全數清還,銀行沒有損失。
【案件編號:DCCC153/10】
3職員同判囚
其餘被告葉健敏(45歲)、崔敏端(42歲)和盧樺(51歲)早前分別承認或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罪名成立,昨各被判囚13至24個月。鄭潔賢(61歲)的女兒鄭惠明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
詐騙3100萬信用狀
案情透露,2001年9月3日至02年2月2日期間,鄭潔賢指示粵首旗下子公司永輝建築的會計部人員,根據她提供的交易資料(實為虛假),先後11次向渣打銀行、廣安銀行(後併入星展銀行)、廣東省銀行(後併入中國銀行),以及香港華人銀行(後併入中信嘉華銀行)詐騙逾3100萬元的信用狀。款項其後全數清還,銀行沒有損失。
【案件編號:DCCC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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