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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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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06日 12:00
2013年12月0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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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的獨立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事宜,並推動業界發展。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今天(12月6日)向傳媒說,建議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均須強制受發牌制度規管,只提供清潔或保安單一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則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他說,持牌物管公司均須遵從擬議法例要求和監管局所發的專業守則,否則可遭監管局紀律處分。

 

   物管從業員方面,政府建議發牌制度分兩級,鼓勵從業員致力專業發展,從而提升至較高級別,並繼續讓學歷較低者進入就業市場。持牌從業員亦須遵從法例要求和專業守則。

 

   楊立門說,監管局的經費來自牌照費,和就每項物業交易徵收的約200元至350元定額徵費,由售賣轉易契的承讓人負責繳交。

 

   政府希望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條例草案,並在草案通過後,就細節安排提交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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